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0]第267号
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开业申请报告》(民安证券筹字[2000]第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及广州东湖路证券营业部开业。核准你公司名称为“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原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XXX证券营业部。”
二、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广会所验字[2000]第30016号),你公司资本金30,000万元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股东及其出资额:
(一)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 10500万元
(二)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000万元
(三)中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00万元
(四)鹤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500万元
(五)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3000万元
(六)惠州市投资管理公司 1500万元
四、我会对你公司提名的拟任董事长孔祥其、拟聘总经理金国燕、拟聘副总经理姜伟民、陈彦卿没有异议。
五、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