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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广州东湖路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4 生效日期: 2000-11-24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0]第267号

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开业申请报告》(民安证券筹字[2000]第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及广州东湖路证券营业部开业。核准你公司名称为“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原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XXX证券营业部。”

  二、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广会所验字[2000]第30016号),你公司资本金30,000万元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股东及其出资额:
  (一)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            10500万元
  (二)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000万元
  (三)中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00万元
  (四)鹤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500万元
  (五)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3000万元
  (六)惠州市投资管理公司             1500万元

  三、核准《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我会对你公司提名的拟任董事长孔祥其、拟聘总经理金国燕、拟聘副总经理姜伟民、陈彦卿没有异议。

  五、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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