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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进口和禁止经销比利时等国受二恶英(Dioxin)污染食品的紧急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11 生效日期: 1999-06-11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卫生部
发布文号:

自1999年1月15日以来,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相继发生因动物饲料被二恶英污染,导致畜禽类产品及乳制品含高浓度二恶英事件。二恶英不但可引起严重的皮肤病,甚至可致癌和伤及胎儿,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其化学性质非常稳定,可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不被降解和排出,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欧盟委员会已通过一项行动计划,要求比利时销毁所有受到污染的鸡肉、鸡蛋和其它受污染的食品。许多国家都已采取禁止进口这类受污染食品的措施。
  为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 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条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暂停自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进口动物(指牛、猪、禽、兔、鱼,下同)、动物饲料、肉、禽、蛋类、乳及乳制品等可食用性动物产品和以此为原料的食品。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上述四国的上述受污染食品进境,一经发现,即行销毁。

  三、已从上述四国进口的上述动物和动物食品一律封存,暂停销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经检验查明属受二恶英污染的食品,有关部门应按环境标准和要求立即采取销毁措施。

  五、本通告执行中有何问题,请立即上报。
  
特此通告。
                      

外经贸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出入检验检疫局                      
国家国内贸易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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