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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田地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3 生效日期: 2002-12-03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2]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8]22号)及国家煤炭工业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的通知》(煤办字[1998]第452号)精神,原湖南煤田地质局更名为湖南省煤田地质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归口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局地质勘查规划;制定本局地质勘查开发和其他产业经营等年度计划。 
  (二)组织指导本局地质找矿队伍完成国家、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及煤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任务,参与全省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为国家和省提供煤炭资源开发和管理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 
  (三)负责提供湖南省煤矿可持续发展的有关资源勘查、开发信息;组织指导所属地勘单位面向国内外市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和其它产业经营活动;组织煤田地质勘查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煤田地质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四)管理本局地质勘查经费和其它来源经费,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管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五)统一管理原中央在湘的煤田地质勘查单位,指导其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拟定本局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煤田地质勘查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 
  (六)负责本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劳动与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本局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煤田地质局设7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组织重要会议;负责文秘综合、信息信访、文书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服务等工作。 
  (二)财务资产处 
  拟订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全局财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局的产业和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报和财务预决算工作,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本局生产经营重大经济活动的调研工作;负责本局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会计资格的管理工作。 
  (三)经营管理处 
  拟订本局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局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投资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本局产业结构调整及地勘单位改制工作;负责市场调研、市场信息采集与交流;协调指导项目管理及相关证照管理;指导全局多种经营及开发工作。 
  (四)地质科技处 
  负责本局地质、测量、物探、科研及矿业开发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编制本局煤炭资源勘查、矿业开发规划;负责本局地质勘查、矿业开发的立项、审查与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及成果验收;负责组织科技攻关与推广工作,管理煤田地质资料及科技成果;负责煤田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管理。 
  (五)勘查工程技术处 
  负责全局施工单位的生产指导、协调及管理工作;负责设备管理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及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隐患整改;对重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施工单位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与合同签订等工作。 
  (六)审计处 
  根据《审计法》及配套法规拟订本局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定期对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基本建设、专项经费、国有资产等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对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审计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局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拟定局内人事劳资等改革方案。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株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局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调剂。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6名。其中: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均为正处级);内设机构级别按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11号文件精神办理,核定正、副处长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负责人)。 
  核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事业编制5名。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处级)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煤炭工业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精神,原湖南煤田地质局及其所属地勘单位职工总人数5817人(其中,在职职工2802人,离退休人员3015人)划转到省,由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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