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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江基金、广源基金、龙银基金合并规范为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合并上市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05 生效日期: 2000-09-0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0]6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确认龙江、广源和龙银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函》(黑金办发[2000]20号)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帼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你省龙江基金、广源基金、龙银基金的清理规范工作符合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江基金、广源基金、龙银基金等3只原有投资基金在资产及规模调整符合要求后,合并规范为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为236,712,708份基金单位。

  二、核准《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兴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兴安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

  三、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兴安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国银行为托管人.同意中国银行以兴安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四、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意黑龙江省证券公司为兴安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推荐人。请你们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上市推荐人协调一致,按规定做好基金上市工作,妥善处理好涉及基金投资者的有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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