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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6 生效日期: 2002-09-26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2]64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9月26日 
 
 
关于加强全省劳务工作的意见 
 
  “九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劳务部门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5年累计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1069.17万人(次),创劳务总收入120.40亿元,71万贫困农户通过劳务输转实现了脱贫或解决了温饱,16.5万名劳务人员回乡创办经济实体成为当地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但我省劳务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劳动力增长速度过快。全省每年约有3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城乡就业不充分,就业压力相当大;二是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全省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及文盲和半文盲比重高达20%左右,边远山区比重更高;三是一些地方对劳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工作上关心支持不够,存在业务归口不统一、地方经费投入少等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劳务宣传、信息传递、劳务考察、组织输转及建立劳务基地等工作的开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城乡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十五”发展计划纲要的要求,坚持以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全省扶贫开发为重点,以实现脱贫致富为目标,树立城乡统筹的大就业观,努力提高城乡劳动力素质,立足就地就近转移,不断提高有组织输转率,确保民工有序流动,为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今后5年,全省累计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达到1175万人(次),其中贫困地区年户均输出1人,有组织输转率达到35%以上;劳务创收达到141亿元;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率达到25%,有组织输转培训率达到100%;劳务基地建设在现有3645个的基础上再新增1000个;努力提高跟踪管理服务质量,加强劳动力市场监察管理,基本实现流动就业“管理规范化、服务配套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劳务工作,切实加强对劳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劳务输出工作纳入本地整体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劳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理顺劳务工作机构,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保证劳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劳动保障、扶贫、财政、铁路、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劳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劳务工作体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把握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在稳定已有劳务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开辟新的劳务项目和渠道。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劳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要把劳务工作体系建设作为加快劳务输转速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要重视乡镇劳动服务站的建设,保证机构、人员、工作“三落实”。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目标任务,建立劳动力资源管理库,开展劳务咨询,组织劳务输出,有效地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就业。要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调控功能,打破地区分割,形成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使劳动力资源在合理流动的基础上实现不同区域之间的优化配置。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为劳动力有序流动提供优质服务。 
  (三)充分开发就业试点项目。为使农村就业试点工作持续发展,各级财政、扶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借鉴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农村就业促进试点项目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家7部委启动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管理措施,以项目促进就业。同时,承担16个试点项目的地县要进一步完善项目机构,充实人员,稳定队伍,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实现就业、返乡创业、转移培训等方面的试点,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多的岗位。 
  (四)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农村劳动力培训、劳动力输转和劳动力开发就业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要在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中适当安排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经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认真研究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资金筹集和使用办法,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农村劳动力输转步伐,努力提高农民收入。 
  (五)搞好就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要按照市场化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统筹规划、协调运作的培训工作机制,探索适合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职业培训模式和组织形式。要按照知识经济、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大力推进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职业培训,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要把农村劳动力开发与劳务输出、推进小城镇建设、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农业的深度、广度进军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努力提高我省务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水平。财政部门要从经费上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必要的经费开支,支持劳务部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并逐步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农村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要加大贯彻落实和宣传《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和纠正歧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现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要实行规范管理,对用人单位实行就业注册制和个人求职登记制,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公安、司法、经贸、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用工、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流动就业等方面情况进行重点监察和跟踪管理,规范用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纠纷,加强流动就业的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不规范、超时工作、待遇偏低等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大劳动力市场治理整顿力度,坚决打击私招乱雇行为,对以骗取钱财、谋取暴利、坑害群众利益为目的的非法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个体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七)努力搞好境外就业工作。随着我国加入WTO,境外就业已逐步成为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要积极做好境外就业工作,一是规范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规范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实行境外就业许可证制度,健康有序地组织好境外就业;二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介绍、宣传境外就业常识和境外信息,提高公民对境外就业的认识,扩大境外就业的影响,增强公民参加境外就业的积极性;三是通过加强海外联系和考察等措施,广泛收集境外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四是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境外就业知识、应用外语、务工地法律法规、民族风俗习惯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境外就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能力;五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对外联系广泛、信息渠道宽的作用,加强与涉外机构、驻外机构以及外资企业的联系与协作,努力收集境外用工信息;六是加强与周边国家在农业深层次方面的劳务协作,积极探索境外劳务输出与生产基地的联结方式,建立利益分配新机制。要按照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销售的需求,组织一大批有一定农业技术的农民赴条件适宜的国家推广日光温室、大棚蔬菜和药材种植等技术,建立产业定向、产品定型、区域范围明确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扩大境外劳务输出渠道,减轻农村就业压力,增加农民收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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