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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0 生效日期: 2002-09-20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200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深入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去年4月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连续开展了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收缴了一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规范了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但这项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治爆缉枪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产生了松劲、麻痹思想,致使一些涉爆事故仍有发生。近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稳定工作会议,对如何做好当前治爆缉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10日,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爆缉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对治爆缉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克服形式主义,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把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搞好,彻底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为国庆节和党的十六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深入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为国庆节和党的十六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决定从9月23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为目标,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全面检查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情况,依法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效遏制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副市长郭广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耀峰、市公安局局长范国华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局、供销社、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水利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新年担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任务目标对涉爆涉枪单位、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彻底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及原材料和枪支弹药,坚决取缔所有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地下”场点;严厉打击涉爆、涉枪犯罪活动;同时加强管理和防范措施,健全安全监督制度和机制,努力杜绝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涉爆”的重点是:西部山区以查禁非法生产、买卖、使用民用爆破器材为主;东部平原以查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及原材料为主。“涉枪”的重点是:在全市范围打击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储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重点单位所有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是这次行动的重点。特别把农村集体与个体的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以及传统村、重点户作为重中之重。 
  (三)重点人员 
  重点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及利用爆炸物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重点排查、控制:目前或曾经从事生产、使用爆炸物品单位和作业人员;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曾经因从事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 
  五、工作措施 
  (一)安全检查 
  1.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涉及民爆器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对冷库、废弃厂点、房屋、养殖场、果园、山窝、砖窑等不易被人引起注意的地方,都要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决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各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农村集体与个体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等涉爆的“三小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4.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对国有大型企业使用爆炸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5.市乡镇企业局负责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6.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7.市林业局、水利局负责组织对有关“绿化太行”的爆炸物品进行检查规范。 
  8.市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涉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 
  9.市工商局要对经营爆炸物品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 
  10.公安机关负责对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诸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检查中要组织足够的力量,逐乡、逐村、 逐厂、逐户、逐人一个不漏地进行彻底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及合法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要顶格处理。 
  (二)收缴处理 
  1.对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购销、运输、储存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 
  2.对非法生产、经营场点的制造设备和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全部收缴。 
  3.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各类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全部收缴。 
  收缴处理工作要依靠乡村、街道基层组织和有关厂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逐村、逐场点、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检查收缴,并对违法违规的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依法从重查处。收缴后要与有关单位、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户逐一签订责任书。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落实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所有涉爆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逐一落实储存仓库的人防、技防、犬防措施,严密使用环节的领用、清退、登记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2.规范爆炸物品配售、使用和保管的管理。所有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购买、销售流向登记报告制度和准运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建立规范的核查制度。 
  3.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责任制。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辖区内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 
  4.各有关部门要逐级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定人员、定部位、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保安全”的责任制,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并留档备案。 
  (四)时间安排 
  1.组织部署阶段(9月23日至9月27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集中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立即进行动员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9月28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要求,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因地制宜,抓住重点,取得实效。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搞好自查,做好回头看,查死角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此次行动各项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将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工作方案。要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全力开展工作,并切实加强督导,确保这次行动顺利开展。 
  2.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各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的始终,把宣传重点放在发动群众、教育群众、震慑犯罪上。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记者随访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声势。治理任务重的县(市)区领导要发表广播、电视讲话。有关单位都要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浓厚的“严打”社会氛围。 
  3.从重从快,依法严惩。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与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坚决杜绝以罚代拘、以罚代刑、以拘代刑等问题的发生。 
  4.严密防控,确保安全。在行动期间,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重要警卫对象、目标和大型活动的防爆安检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机场、车站的查控,严格对可疑人员及物品的安全检查,严密党政机关驻地、电视台、电台以及水、电、气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守卫看护。要组织派出所及巡警强化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及可疑人员,严防涉爆案件和爆作事故发生。 
  5.加强值班,畅通信息。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值班力量,坚持领导带班,保障通信24小时畅通。行动开始后,要每周报一次情况,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各县(市)区的总结报告要于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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