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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4 生效日期: 2002-09-04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0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四日 
 
 
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含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的精神,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五大提出的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宏伟目标,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和稳步推进的办法,加快我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步伐,使离退休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逐步将我市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从企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动企业改革和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退管委),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王文超担任主任,由副市长姚待献担任副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商业局、市公安局、市计委、市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委员。 
  退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元法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统筹办主任张延明同志担任副主任。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指导工作. 
  各区(县市)、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退管委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解决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全市各级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推动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区(县市)两级政府为主要领导,以市、区(县市)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三级为管理机构,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共同服务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规范完善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和采取符合我市实际的、灵活多样的、简便易行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过渡模式,逐步实现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四、管理范围 
  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凡参加我市、区(县市)级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均实行社会化管理。 
  五、管理模式 
  (一)紧紧依托我市开展的社区“三个一工程”建设,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个一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郑政办[2002]41号)的要求,做好社区退管站的建设工作。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区(县市)、街道及社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区(县市)政府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采取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所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区(县市)、街道、社区退管组织,悬挂区(县市)、街道、社区退管机构牌子,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区(县市)、街道、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市、区(县市)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 
  (二)按照因地制宜、多种管理方式并存的原则,积极探索在辖区内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依托,与其所在区(县市)、街道退管机构共建共管,对其周边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模式。由市、区(县市)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 
  (三)6县(市)在街道、社区建设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建立退管机构,按照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对离退休人员直接管理,待以后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社区移交。 
  六、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对全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统筹规划、监督检查。 
  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业务指导、计划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简称退管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在辖区内各社区建立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开展离退休人员和享受抚恤金人员的申领资格认定;管理离退休人员档案,办理申请政策性调整养老金、死亡丧葬补助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手续;反馈养老金发放信息;建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组织开展支部生活,做到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慰问鳏、寡、孤、独、伤病和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开展扶危帮困活动;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及时准确地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 
  社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协助街道退管服务机构做好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向上一级退管机构报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申领资格认定信息;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娱乐和探访慰问活动;做好孤、寡、残疾、伤病等离退休人员的帮扶工作。 
  七、社会化管理费用的筹集 
  1.由市、区(县市)两级政府拨款; 
  2.符合移交条件且有能力交纳一定管理费用的企事业单位,在办理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要根据单位的社会保险管理权限,和市、区(县市)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标准; 
  3.社会捐助或其它投入。 
  八、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我市为全国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重点联系城市所提出的要求,我市推进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探索起步阶段。2002年重点做好全市44个街道办事处退管所和336个社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的建设工作。同时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稳妥地做好部分破产、改制企业中具备移交条件离退休人员和区(县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 
  第二步:积极推进阶段。2003年,市、区(县市)、街道、社区的退管机构网络基本建成,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基本到位,“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从2003年开始,凡企事业单位新办理离退休人员全部直接纳入社会化管理;有条件移交的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第三步:规范管理阶段。至2004年底,在全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系和管理网络基本建立、多种管理模式基本成熟的基础上,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规范各种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实现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及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九、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尽其责。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趋势,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工作具体,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稳妥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街道退管所和社区退管站的建设工作,抓紧建立健全我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并依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 
  (三)在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有关企事业单位与各级退管机构要按照“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的要求,将离退休人员平稳地移交到社区。对目前尚不具备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有关单位仍要搞好管理和服务,如统筹外项目的发放、住房的管理和维修,医疗费用的结算和报销等。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早日纳入社会化管理。各企事业单位原有的用于离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应继续维持原用途不变,也可交由市、区(县市)、街道、社区退管机构管理,原离退休人员使用的活动器材应一并移交。 
  (四)要研制、开发和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逐步实现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市、区(县市)、街三级联网,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退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退管工作人员队伍。要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办法,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热爱退管工作的人员选拔到退管工作队伍中,经统一的业务培训后上岗,以提高社会化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同时也可优先从企事业单位劳资和退管人员中选用一些年龄适当、身体健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退管队伍。 
  (六)加强宣传,转变观念,促进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平稳过渡。各级退管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积极宣传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消除离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模糊认识和疑虑,使其愉快地接受新的管理服务方式。 
  (七)各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前,要继续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以保持离退休人员队伍的思想稳定。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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