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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3 生效日期: 2002-09-03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2]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三日 
 
 
上海市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本市严格依照《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针对烟花爆竹的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市场销售和违法查处等关键环节,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具体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再提高一步,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现就加强200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要明确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信息沟通、协调运作和互相监督机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控制总量,确保质量。从近年来看,本市烟花爆竹的消费总量保持在2500万元至3000万元左右。由于本市一直对合法渠道的烟花爆竹供应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并随着制作成本和物价因素的变化,其绝对供应量逐年减少,在一定程度上给非法烟花爆竹的销售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在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收缴力度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2003年春节期间本市合法渠道烟花爆竹的供应总量,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抑制非法销售活动,压缩非法市场。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市烟花爆竹统一采购批发单位举行烟花爆竹质量评比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筛选、确定一批“上规模、管理好、质量佳、守法纪”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供应上海市场,确保合法货源的产品质量,并对确定的产品贴上统一设计的数码防伪标志。同时,将结合本市实际,从保护环境、缩减药量、提高安全系数等方面,要求生产单位进一步改进产品质量,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质量鉴定,以控制烟花爆竹的升空高度、垂直度、坠落火花、火焰喷放范围、声响等,选择环保型、安全型品种投放市场。 
  三、强化管理,保障安全。一是继续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完善“统一采购进货、分级销售管理、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的销售管理模式。今年,本市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总量控制在1000张左右,浦西内环线以内核发的临时《销售许可证》控制在120张左右。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烟花爆竹指定供应单位完善投标分销制度,并按照专店经营、专库储存、专柜零售、专人售货和落实相应防火防爆措施的要求,严格对指定供应单位进行安全审核,并督促指定供应单位实行一证一点、亮证销售,严禁跨区域销售。一旦发现分销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除没收其非法物品和非法所得外,还要坚决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并按照《条例》的规定从重处罚,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注销有关经营项目。鉴于去年绝大部分销售单位能够守法经营,从既方便市民购买、又利于控制管理和合理布点出发,对符合条件的销售点续发销售《许可证》,同时对销售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严格划定禁放区域和时间。200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绝对禁放区域除了《条例》规定的禁放场所和区域外,浦西地区为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东路、淮海中路、淮海西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路(淮海路至北京路段)、豫园商城地区、人民广场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静安寺地区以及各区、县确定的区域;浦东地区为小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东至浦东南路泰东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和北面接黄浦江)、外高桥保税区等。同时,将历年来有关区政府自行确定且已基本固定的区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上升为市级烟花爆竹绝对禁放区域,主要包括虹口区的乍浦路、黄浦区的黄河路(北京路至南京路)。烟花爆竹绝对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临时燃放时段确定为2003年1月31日至2月5日的每日20时到次日0时30分。三是加强居民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为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今年在部分区、县开展试点,要求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宣传教育、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确保消防水源有效到位,并提倡根据小区实际,划定相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大楼内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造成危害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四、全面查堵,严打严治。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管、查、堵、打”多管齐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活动。一是加大对运输环节的查堵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上海周边省市公安机关的协作,及时掌握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沪的情况,并开展联合打击。要取得陆上、水上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加强对铁路和公路、水上各出入市境道口的检查,特别要经常对无名道路、水路进行突击检查,从源头上阻止非法烟花爆竹进入本市。交巡警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集装箱车辆和可疑货运车辆的检查,对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主依法从严处罚。二是加大属地管理和监控力度。公安消防、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警署)要对可能储存非法烟花爆竹的地区进行“地毯式”检查,及时发现、捣毁储存非法烟花爆竹窝点;对有烟花爆竹非法活动前科的人员要进行重点监控。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嘉定华亭、松江砖桥、宝山泗塘、虹口凉城、杨浦中原、浦东六里和闸北彭浦等重点地区的拦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非法礼花弹的查堵力度,杜绝因燃放非法礼花弹导致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大对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切实落实行业自管自律措施,并安排专门力量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和漏洞,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四是加大对涉及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五、广泛宣传,鼓励举报。公安机关将会同宣传、教育等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采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和发布、张贴公告、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尤其是中小学生充分了解《条例》规定和200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时间以及燃放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合法、正确、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教育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和积极检举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活动,敦促从事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的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举报有功者,按规定酌情予以奖励,以形成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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