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0]第3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珠江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确认函》(粤府函[2000]295号)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相他有关规定,经审核,你省珠江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符合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珠江投资基金资产及规模调整符合符合要求后,规范为珠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233,640,000份基金单位。
二、核准《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珠江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
三、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珠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为托管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以珠江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四、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珠江证券投资基金的上方推荐人。
五、请你们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上市推荐人协调一致,按规定做好基金上市工作,妥善处理好涉及基金投资者的有关具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