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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贯彻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4 生效日期: 2002-08-14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渝人发[2002]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外经贸委(局、办),市级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中专院校人事(干部)处,外经贸经营企业: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外经贸专业人才,加强外经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扩大重庆对外开放,全面推动重庆“大外经贸”战略和重庆经济社会的大发展,根据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重庆市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市人事局和市外经贸委共同负责。 
  二、组织机构 
  市人事局和市外经贸委联合成立重庆市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商考办”),负责全市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市商考办”设在市外经贸委宣传教育处。 
  三、考试报名 
  由市人事局和市外经贸委联合组织报名。市外经贸委负责审核报考人员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经历。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市商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核合格的人员应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在渝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办理。 
  四、考场设置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考场原则上集中设置在大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五、培训、考试 
  按照“共同负责”、“考培分开”的原则,我市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学校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由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对考前培训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并派出巡视人员对具体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公布成绩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市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结果的检查验收和公布成绩,以保证考试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七、颁发证书 
  市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接收、验印和发放,保证资格证书及时发放到合格考生的手中。 
  八、注册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市外经贸委为我市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机构。市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考务、培训费用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十、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和对外贸易合作部门应通力合作,互相支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人事部、国家外经贸委《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和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的通知》(人发[1997]75号)的各项规定,共同做好我市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附:重庆市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成员名单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重庆市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成员 
 
  主任: 
  杜再文 市人事局副局长 
  副主任: 
  钱兆刚 市外经贸委副主任 
  成员: 
  吕经建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罗士平 市外经贸委宣传教育处处长 
  王大刚 市人事局职称考试评审中心主任 
  杨青云 市人事局职称考试评审中心副主任 
  孙宇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杨 锐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助理调研员 
  黄刚 市外经贸委宣传教育处助理调研员 
  唐远超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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