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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和美国史密森博物研究院(以下简称双方)认为,双方的科学合作将有助于促进全世界科学知识的发展、加强科学界的友谊,从而为人类的共同利益作出贡献。为促进今后的交流与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将交换科学人员,以进行合作研究或个人研究、讲学、科学实地考察以及赴对方研究机构工作。
对双方均有兴趣的学科,举办讨论会、讲习班、学术会议和研究讨论会。
双方鼓励交换学术刊物、文献资料、研究数据和其它用于科学研究的材料。
双方可以开展上述内容以外的、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其它合作活动。
具体项目及其执行将由双方通过谈判和交换信件的方式予以商定。
本协议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将根据双方所具有的经费、人力和设施而定。所需经费的分担将逐项解决。
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一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在美国华盛顿特区签署,自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有效期五年。除非一方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欲予终止,本协议将自动延长五年。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按协议规定正在执行的合作项目。
中国科学院代表 美国史密森博物研究院代表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