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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9 生效日期: 2002-06-19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2]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是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关键的一年,做好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对于加快人才培养,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全省经济竞争力,全面完成“十五”计划各项目标和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省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制定的2002年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精神,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今年全省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503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409人,博士研究生626人;本科、高职招生计划数量14.5万人,其中本科招生7.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7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实行备案制,具体招生数量由学校自行确定,预计招生人数在8万人左右。为确保今年我省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的管理工作。 
  1.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的安排要以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提高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中长期预测,通过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结构调整,调减社会需求明显不足的长线专业招生数量,增加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新技术、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工程等新兴学科和第三产业所需以及就业空间大的专业招生数量,以适应知识经济和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普通高、中等院校发展速度,改善办学条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要充分发挥招生计划的导向作用。对办学条件好,有办学潜力的高校,要在招生计划方面给予支持;对办学条件较差,特别是同国家办学基本条件要求差距较大的学校,要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 
  2.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的新途径。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提倡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逐步建立国有、民办、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高等教育新格局。对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专业社会急需的民办高校,安排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培养短线专业人才。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办学能力。 
  3.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在保证办学条件与培养质量的同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增量部分要重点用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学科和专业的招生,尤其是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高层次人才和高校师资的培养能力,要最大限度地增强我省研究生的培养能力。 
  4.积极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通过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改善我省本科教育的整体培养结构,使之更加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严格控制在高职层次学校举办本科教育的规模,今年不扩大高职层次学校举办本科教育的范围。适当增加高职(专科)毕业生升本科的招生数量;鼓励师范类和医疗类院校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适量增加非师非医类专业的招生。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各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组织生源。 
  5.巩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探索改革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与方法,面向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实际,改进高职培养的手段与内容,加强实践技能培训,提高高职培养人才的社会效益。积极拓宽高职招生来源渠道,鼓励高职院校扩大招收中职考生的规模;有计划的将一些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通过改制转成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改变普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模式,除5年制高职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备案制,省里不再对各校招生计划进行平衡。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认真编制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开拓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生源渠道,鼓励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满足本省需求的基础上,扩大省外招生,鼓励市属院校跨市招生。继续支持和鼓励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提高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就业能力。高中毕业生学习一年,结业后可发给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文凭。 
  7.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力资源扶持力度。结合15个贫困县的人才需求实际,编制定向招生计划,实行教育扶贫。加大对阜新城市转型的支持力度,在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定向培养360名大学生。各市在编制本地区高、中等院校招生生源计划时,也要根据县及县以下地区对人才的需求,适当扩大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招生计划,以缓解县及县以下地区人才不足问题。 
  8.认真做好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跨隶属关系下达和调整本科、高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计划的,要由学校提出申请,招生部门出具意见,报省教育、计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做好2002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2年预计全省共有各类大、中专毕业生11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4092人,本科毕业生3.9万人,高职和专科毕业生3.4万人,中专生3.4万人,毕业生人数比上年增长13.4%。为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完善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新机制,从吸引人才,促进就业的大局出发,为毕业生就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结合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情况,继续坚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和男女平等、优生优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做好人才储备工作的角度出发,取消对省外高校本科毕业生来辽宁就业的限制,吸引省外名校高层次短线专业毕业生来辽宁就业。 
  要规范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公务员考试考核制度,2002年将继续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实行公开考试和考核制度,选拔一部分优秀毕业生充实部队和国家机关。继续提倡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基层工作。 
  2.各地区在积极吸纳研究生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安置工作。根据国家规定,毕业研究生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高科技园区、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和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以及军队所属单位。凡超出上述服务范围就业的毕业生应补办委培手续。定向、委培毕业研究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自筹经费招收的研究生,可以不受国家就业范围的限制,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3.继续放宽国家计划招生的毕业生就业范围,除对计算机应用、自动化、师范类的中文、数学等少数短线专业的毕业生出省就业进行适当调控外,其他毕业生在省内就业全部放开,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的配置作用。 
  定向毕业生除家迁、升学、留校外,要严格按照招生协议,一次性派回原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改派。 
  地区联办毕业生原则上回联办地区就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就业去向者,必须理由充分且经联办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委培毕业生要按委培协议派遣,确因委培单位关、停、并、转不能接收的,应由委培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就地就近安排就业,跨市安排就业或因家迁、升学、留校拟异地就业的要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学单位和教育部门就业,鼓励和支持教育部门积极吸纳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和教学部门就业。 
  4.继续为毕业生就业创造宽松、便捷条件。 
  (1)鼓励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于西部开发建设。对于到西部就业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工作单位或原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协助其办理落户手续,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2)鼓励用人部门和地区积极吸纳毕业生。对于在各类毕业生就业市场上所签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只要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就业政策,各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都要纳入就业方案,予以派遣。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吸引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毕业生就业市场吸纳人才,为本地区、本单位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3)鼓励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享有到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同等待遇。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在当地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指导下,可向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就业培训等服务,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4)简化毕业生就业程序与手续,放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年限。毕业生在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凡在择业期(2年)内找到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以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为主要依据,予以办理有关就业、落户等手续。 
  (5)鼓励毕业生继续深造与提高。对于低层次或者专业所限暂时难以就业的毕业生,要鼓励他们参加提高层次或增强就业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在经过适当选拔的基础上,鼓励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职学习,高职毕业生升入本科层次学习。 
  (6)规范毕业生就业领域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清理毕业生就业领域乱收费问题。除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外,一律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如果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初步建立省级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加快与用人单位、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连接,促进毕业生就业市场由传统管理模式向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管理模式转变。 
  6.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各高中等学校要不断改革毕业生就业指导模式,建立一个有固定场地、有专业人员、有科学体系的毕业生就业指导系统,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作为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一环,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在毕业生就业新体制建立之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普通高、中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领导和监督,从维护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利益出发,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吸纳毕业生,确保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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