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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检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8 生效日期: 2002-06-18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2]2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以中纪委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组长、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董道华同志为组长的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于6月4日至13日对我省进行了为期10天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组重点对省政府和郑州、洛阳、三门峡、许昌、平顶山等省辖市政府及偃师、灵宝、登封、禹州等县级市政府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检查的重点行业和部门主要有煤矿(包括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等)、非煤矿山(主要是金矿)、旅游景点、星级饭店、医院、工厂(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办公家具制造、电力、纺织、继电器、卷烟等)、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储运、加油站、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和座谈,认为河南省委、省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各级政府和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进一步加强,各级监督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基本上都建立并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五项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一大批事故隐患得到了有效整改;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事故处理力度;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但仍有一些安全隐患需引起高度重视。从全省1到4月份安全生产情况来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较平稳,且有所下降,但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有所上升,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294起,死亡2096人,同比上升8.64%和28.91%;火灾事故5583起,死亡89人,同比上升73.8%和53.4%;今年3月29日,地方国有煤矿新峰矿务局二矿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3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个别地区、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市、县(市、区)、乡镇对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贯彻不力、落实不到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没有落到实处。一是部分县(市、区)、乡镇领导对关闭“五小”的重要性认识不高,特别是对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不到位,甚至有厌战抵触情绪,致使关井的质量不高,没有严格按照关井的六条标准去实施;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的现象还未彻底杜绝。二是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业主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三是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匮乏,自我保护意识差;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还需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关于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文件已下达,要尽快投入正常运行。有一部分市和大部分县级政府还没有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不足,职能没有落实,技术装备和经费没有保障。 
  (三)乡镇煤矿治理整顿及验收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全省共有乡镇煤矿2118处,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审核批准并公示的小煤矿只有782处,其中已换发生产许可证小煤矿365处,四证换发齐全的只有238处(主要是工商营业执照办理较慢)。经乡、县、市三级政府验收合格并上报省政府待批的小煤矿711处;仍在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还有625处,与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有些经过省级验收并重新核发四证的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虽然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按照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还比较严重。大型货运汽车超载、超高违章现象比较突出;农用拖拉机载客现象比较严重;日常交通安全监督不到位,对车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管理不善,把关不严;一些省级以下道路和矿区专用道路路况较差,管理不善,致使交通事故多发。 
  (五)消防及爆炸物品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有些加油站和液化气储气库仍存在事故隐患。有的加油站安全距离达不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有的在站址、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管理、销售、储存等方面存在着较多隐患和问题,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二是部分公众集聚场所的火灾事故隐患还存在,有的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有的存在失效现象。 
  (六)对地方国有煤矿的治理整顿工作还需要继续深化。在前一段的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中,市、县两级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乡镇煤矿的整顿上,放松了对地方国有煤矿监管和整治,致使地方国有煤矿的问题十分突出,同时加上企业负担沉重、安全欠帐多、安全设备设施陈旧落后、技术人员流失严重,一些地方国有煤矿从领导到管理者有相当一部分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整改。这是造成国有地方煤矿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许昌市去年发生的5·11特大透水事故和今年发生的3·2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都是地方国有煤矿,教训十分深刻。 
  (七)水上交通运输存在一定隐患。在检查中发现,小浪底水库内的游船及码头设点太多,管理混乱,有的设备设施十分落后。另外,水库两岸有滑坡现象,对游船及大坝都造成一定威胁。 
  (八)对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已关闭的小煤矿,有的存有大量积水,给国有大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据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反映,该集团公司大庄煤矿主要巷道上方有一关闭的小煤矿采空区,内存有40万立方的积水,对该矿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检查组要求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江泽民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要求和近期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制订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领导和企业法人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中之重。要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制定实施细则,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承担涉及安全生产经营审批和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员,也要追究相应责任。建议省政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争取早日下发执行。 
  (三)尽快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目前,部分市、县安全监督管理的力量比较薄弱,少数地方政府及部分国有企业在机构改革和转轨改制过程中削弱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部分地区安全管理体制不顺,致使安全管理难以落到实处。建议省政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尽快到位。 
  (四)继续深化煤矿专项整治,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一是查处非法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坚决彻底关闭国有大矿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矿。二是引导乡镇煤矿进一步提高办矿标准和规模,大力推行壁式采煤方法,有条件的矿井要通过联合改造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济成份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煤矿企业。三是加强对国有地方煤矿的治理整顿,认真整改,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四是强化国有重点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标志、警示标志和危险路段防撞墙和隔离墩的修建,严禁货车超高、超重违章运行,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载客,防止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路况较差路段的修建和管理,尤其是对矿区专用道路的维修和改造。 
  (六)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各级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 
  (七)进一步搞好采矿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促进矿山安全生产。一是以整顿乱采滥挖矿产资源为重点,对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污染环境、安全没有保障的,坚决停产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关闭。逐步减少小矿数量,形成规模生产,促进安全生产。二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治理整顿中,对矿山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无证采矿的,要按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凡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决定关闭的矿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立即依法按程序注销和吊销采矿许可证。 
  (八)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尤其是要加大对游客集中、事故多发的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线路、地段、缆车、索道的检查力度,针对五一期间暴露出来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继续从领导责任、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等方面全面推进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九)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以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为内容搞好安全培训,提高全民和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安能力,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个体、私营中小企业业主依法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我省检查情况和意见,省政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我省的检查情况和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努力加强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将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分解,各有关市、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立即进行整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次检查,务求查清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二)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务于7月5日前将整改方案、措施和整改情况报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经贸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各省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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