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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1 生效日期: 2002-06-11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穗安监[2002]24号
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局、集团公司、总公司,中央、 
省、外地驻穗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现将《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整治工作的重点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和特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方案。各地区、各部门的整治方案于7月1日前报本局备案。 
  二、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整治工作中,要按照国家经贸委令6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令第16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所公布的项目,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企业限期予以关闭。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第16号可于下述网址下载: 
  http://www.setc.gov.cn/gmwl/setc-gmwl.htm 
  三、本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为从事生产(含分装)、使用国家标准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国家标准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可于下述网址下载: 
  http://www.chinasafety.gov.cn/chemsafety/csbz-10-0.htm 
  四、各地区、各部门应通过这次整治活动,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档案信息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五、本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整治的企业进行抽查验收。对开展整治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缔。 
  六、各地区、各部门请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上报本局。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针对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江总书记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要以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实际,在全行业内开展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企业,应一律取消其生产资格并限期关闭;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和单位,要坚决依法取缔;对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各类小金矿和小电镀厂,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其它各类 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严格进行整顿。危险化学品生产中存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低温、深冷、腐蚀性强等危险因素的行业和企业,是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 
  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首先是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端正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增强自觉执行规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善始善终地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第二是要严格组织纪律,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第三是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抓住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把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融入日常生产每一环节之中。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工作必须落实“三全”(全企业、全员、全过程)管理,各生产企业必须强化对安全重点部位的监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各类人员的安技素质和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系数。 
  (一)确定危险源点,突出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危险源点的分级监控管理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学原理的有效方法,通过对生产系统各环节固有危险源点及程度的评估、分析,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强制性地突出安全事故的防范,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建立危险源点监控管理办法,预防、避免事故发生。认真追溯、分析本行业、企业历史事故的先兆、异常状况和原因、教训,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和规范操作规程,对员工加强技能培训、熟练岗位操作,提高全员的安技水平和应变处理能力。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和启动阶段(从现在至5月下旬) 
  各地经贸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规定充实、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自查和整治阶段(6月上旬至11月底)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本阶段要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项目核查、整改进度时间表,把各项整治项目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落实到人;要求在6月上旬前把整治计划上报所在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负责制定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整治方案,并抄报省经贸委。 
  本阶段整治的内容及要求: 
  1、按确保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建立有效运行的“三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制定、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2、清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制度”、“中控管理制度”、“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法”、“安全作业证制度”等管理规章以及建立档案、台帐。 
  3、确定危险源点,制定“危险源点监控管理操作规程”和“不正常现象规范排除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反事故应急预案”等。建立、培训反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对剧毒物品坚决实施“五双”(双人收发、双人计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管理。 
  4、对全体员工按“入厂三级教育”、“日常教育”、“特殊教育”的规定全面进行再培训,重新开展安全技能考核,按“安全作业证制度”持证上岗。严格抓好“生产管理五同时”、“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操作工六严格’、“生产交班‘五不交’”、“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机动车辆七大禁令”等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严禁违章操作。 
  5、对本企业全部工装设备、容器(尤其是压力容器、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储藏设施、三废治理设施、劳动保护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进行专业检查。对发现的不完好设备、设施和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检修、调试,一定要达到标定的安全指标,确保安全运转,并要组织验收。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份) 
  1、要求各企业要在12月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当地经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地市汇总后报省经贸委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组织专业队伍,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按企业整治计划和进度表的安排,对完成整治、达标的单个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同时,要注意收集、总结好的整治经验,及时上报和组织推广。 
  3、验收标准: 
  (1)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存储方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3)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仓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循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 
  (4)符合按本“方案整治内容及要求”和“一书一签”所规定的项目。 
  4、省各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依然不合格,依法取缔。 
  联系人:范耀成(省经贸委重工处)电话:(020)83133355 
 
 
广东省经贸委 
二00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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