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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安康铁路分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存储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1 生效日期: 2002-03-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陕劳社函[2002]59号

安康铁路分局: 


  你局报来《安康铁路分局医-保基金专户存储的请示》(安铁分劳卫报(2001)3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在中国建设银行安康江北支行开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监督户和支出户,并由安康铁路分局结算中心向各基层单位代为收缴、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存入中国建设银行安康江北支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 
  安康铁路分局结算中心要按规定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也要计入医保基金专户收入内,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安康铁路分局结算中心要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收缴、支付等结算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省和安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康铁路分局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康、平稳运行。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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