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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加速软件人才培养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15 生效日期: 2002-02-15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2]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举全省之力,将辽宁省发展成软件强省”的战略和“十五期间培养各级各类软件人才15万人”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1]5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加速发展软件产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0]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超常现的方法,通过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多种方式,加速软件人才和集成电路人才培养。 
  一、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建设目标 
  在东北大学软件学院(东软信息技术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软件学院(北方软件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的基础上,继续择优支持5至8所学校,充分发挥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相关学科优势,借鉴国内外教育资源与办学的成功经验,试办省级软件学院。待条件成熟,向国家申报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学院。 
  试办的软件学院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托计算机教育实力比较强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运作企业化、办学专业化、后勤社会化”的模式,结合我省老工业基地改造的实际情况,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 
  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是所在学校的二级学院。软件学院作为辽宁省的办学资源,在人才培养上实行资源共享。 
  二、举办软件学院的基本条件 
  1.试办软件学院的高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有丰富的培养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人才的经验和强有力的加强素质教育的措施,有计算机或数学学科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 
  第二,有一支满足本专业各层次教学需要的、学术造诣高、教学和软件开发经验丰富的教师梯队;按照我省高校的平均生师比,专任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有保证IT领域名师上讲台的措施和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师的政策;有2/3的教材采用国外原版教材;能够使用外语开展教学活动的课程达到专业课程总数的1/2以上,能够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前沿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基础,有相对独立的教学场所;计算机基础实验室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要,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双基实验室”合格评估;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有效途径和条件充分的软件实习基地。 
  第四,有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能够充分体现市场需求的软件学院建设方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有适应高水平软件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2.参与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有行业优势。即介入软件学院的企业必须是有较强实力并与IT相关的优秀企业,从而保证人才培养符合企业的需要并产生双向促进作用。 
  第二,具有技术优势。即企业有软件方面人才优势以解决我省高等学校软件类师资不足的问题和“双师型”师资的问题。 
  第三,具有资本优势。即企业要靠其资本优势为软件学院提供资金支持,并提供实习实训条件,保证软件人才的培养。 
  第四,具有管理优势。即企业有远见的软件企业领导人和较强的管理力量。 
  三、软件学院的投资体制与运行机制 
  软件学院实行股份合作制。软件学院的投资体制可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学校投入为主,也可以企业投入为主,特别鼓励开展中外合资合作办学。无论采取哪种投资方式,都应该按照股份合作制的方式运作。 
  政府主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第一,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软件学院的建立标准、软件人才的质量标准和软件类课程的设置标准等标准体系,并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软件学院的质量监控,每两年对软件学院进行评估,并将软件学院纳入到动态设置管理体系之中,实行优胜劣汰。第二,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经贸委等部门负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真正促使软件学院之间、软件学院和软件企业之间、软件学院和校本部之间以及软件学院和省内其他高校之间实现真正的资本渗透和资源共享。第三,省财政厅、省计委、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并在资金、人才培养计划、收费标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要按照现代高等教育理念,坚持人才培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提高为基本目标,以“应用领先、复合为主”为主要模式,重视培养学生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和探求新知识的能力,重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重视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通过课题研究、产品开发、技术入股、合办企业等方式筹集所需建设和发展资金,促使知识资本、创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互相渗透,形成资本合力;要实现开放办学,通过产学研一体化,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孵化和产品开发多位一体的高等教育功能模式,最终实现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 
  四、软件学院的招生及相关问题 
  软件学院可以跨校在大三、大四年级中招收非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进行专业嫁接;可以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工程硕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可以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软件工程硕士。软件学院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自主招生,国家和省里均不安排招生计划。对于已经在校的学生,经过符合规定的选拔程序被软件学院录取后,统一由省教育厅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各高校要站在支持我省软件强省建设的高度对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招生予以支持。软件学院采用完全学分制,学习年限可适当放宽,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规定实践内容,即可毕业。毕业生经校本部认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后,由软件学院主管的学校发放毕业文凭。要明确实践类教学和项目开发的学分,并使之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软件学院应开展非学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师资队伍必须实现资源整合。要建立在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中聘任课程师资的机制。 
  允许示范性软件学院按办学成本制定学费标准,各校的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审批。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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