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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黑龙江省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8 生效日期: 2002-01-2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02]3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人事厅《黑龙江省2001年一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1月28日 
 
 
黑龙江省2001年一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 
 
  为适应我省“十五”期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将培训教育摆在基础性地位,落实人才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一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2001年一2005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黑发[2001]14号)精神,特制定本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目的,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总体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政府管理的实际问题为中心,把学习科学理论与运用理论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公务员的理想信念问题与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扣时代需要和公务员对知识的渴求,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引导公务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2、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规范和管理各类培训。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培训工作的依法管理。 
  3、突出重点,区分层次,保证质量。根据职位和职业发展需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区分不同层次类别,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培训,把提高培训质量放在首位。 
  4、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培训质量评估体系,严格考试考核,把公务员培训和考核、晋升使用结合起来。 
  5、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培训工作。要改革陈旧封闭的培训方式方法,树立现代培训意识,运用现代培训手段,实现培训方式现代化。创新和开发个性化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活力。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基本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培训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按照职业发展和政府工作需要,有计划、分级分类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有较大提高,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从总体上得到优化。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培训体系,使培训格局更加合理,培训基地、师资、教材建设明显加强,培训法规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得以健全,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培训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1、抓好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要紧密联系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主观世界的改造,组织各级各类公务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贯彻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研究、解决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深入开展党的宗旨、纪律作风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有计划地开展4类培训,提高国家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 
  规范初任培训。从2001年起,全省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到行政学院(干校)接受不少于10天的初任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参训率力争达到100%。初任培训内容突出适应性,使其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作用和任务,掌握行政机关的职能、工作特点、运作程序及方法,明确公务员的义务、职责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录用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工作的能力,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突出任职培训。全省晋升科、处级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1年内到行政学院(干校)接受任职培训。根据培训职能划分和任职层次,分级分期地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2002年上半年,将省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后担任处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委托省行政学院举办任职培训班,普遍轮训一遍。每年举办一期县(市、区)长培训班。每期3个月,培训50一70人,规划期间共培训250-350人。2002年底前,将市县乡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后担任处、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重点提高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政治鉴别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总揽全局和战略思维的能力,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和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统筹协调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科学决策、创新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 
  深化专业知识培训。按专业化的要求,国家公务员每年都要接受专业知识培训。每个部门在规划期内要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进行强化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内容要突出精深性,使公务员精通行政管理知识、与工作领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为本领域业务方面的“行家里手”,更好地履行职位职责。 
  强化更新知识培训。适应未来发展需要,每个公务员要自觉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拓宽视野,培养世界眼光。更新知识培训,要突出前瞻性。按照人事部提出的更新知识培训的科目,省人事厅每年规定一、二门课程作为更新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2001年底以前,将“知识经济”培训全部结束。2002年上半年,在全省公务员中,将重点开展WTO知识培训,全面掌握世贸组织规则、运行机制,了解加入WTO对我国政府、企业产生的影响及有关承诺、对策,提高公务员对加入WTO的适应能力。要继续抓好外语、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创新能力开发、普通话、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到2005年,全省45岁以下公务员均应参加计算机应用、外语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继续开展学历教育,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层次和改善知识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公务员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对口专业进行深造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改善知识结构。到2005年,我省县处级职务以上公务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数要达到95%以上;县、乡(镇)级科级职务以下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要达到80%以上。鼓励在职公务员参加研究生班、第二学历教育课程学习。继续办好县(区)乡公务员专升本学业证书班。开展公共行政管理教育,规划期内将培养400名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公务员。培养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的高层次行政管理人才。 
  4、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123号)和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从2001年起,到2003年12月,为集中学习培训阶段。主要学习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流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和与工作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2004年为统一命题、考试考核、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其间,举办依法行政师资培训班,积极参与2002年的全国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5、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做好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培训,是“十五”期间一项特殊任务。2001年将省直分流人员中35岁以下人员全部落实到相关学校学习培训;2002年将市县乡分流学习培训人员落实到有关院校,全部参加培训。到2004年底,结束全部培训。 
  6、拓宽渠道,开展公务员出国培训。为学习和借鉴国外现代行政管理的先进经验,培养造就精通行政管理科学的业务骨干,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择优选派公务员进行短期出国(境)培训和进修。每年一期,每期10人一20人,规划期内力争选派骨干50一100名。 
  三、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转变观念,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培训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自觉将公务员培训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干部教育总体规划。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把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进行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履行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培训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精心管理,确保培训规划、计划的全面落实。 
  (二)完善法规体系,逐步实现公务员培训的法制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出台的公务员培训法规,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订实施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以及施教机构认定等管理规定和办法,逐步做到依法培训。 
  (三)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分级建立公务员学习培训档案。制定科学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的经历、学习表现和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 
  1、实行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总结报告制度。每年12月20日前,下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将本年培训总结和下一年培训计划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各部门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本年培训总结包括主要成绩和问题、经验教训及整改措施。下一年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类型、人数,经费来源、数额,培训时间、地点,施教机构等。 
  2、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培训评估标准,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开发各种评估方法,积极运用现代化评估手段,开展对办学行为和教学质量的年度自评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也要按质量评估的标准和制度,加强对施教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以促进培训教育质量的提高。 
  3、及早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强化培训各环节的管理,完善培训计划、调训、教学、考试、考核、考勤等工作规范,并注意抓好贯彻落实,使之按程序科学运作;加强对各种培训活动及从事培训活动的中介组织的严格管理,对借用各种名目举办的以赢利为目的培训班要坚决制止。 
  (五)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干校)、培训中心等公务员培训基地的作用。各级行政学院(干校)要坚持正确办学方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努力做到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各类公务员培训中心要围绕本地、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实际开展培训工作。要坚持改革,勇于探索,发挥优势,创立“品牌”,逐步建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培训施教机构体系,并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下积极发挥作用。同时,要注意调整培训基地的布局和规模。按照公务员施教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度,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有条件承担培训任务的普通高校进行资格认定,以确保培训质量。 
  (六)加强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要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要实行教师进修制度、实践锻炼制度,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召开培训施教研讨会,交流培训方法和教学经验,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省、市政府人事部门要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七)加强地方特色的培训教材建设。在国家统一规划并审定、推荐统编教材的同时,适应培训需要,积极组织力量编写具有我省特色的高质量的培训教材,以不断增强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八)不断改进和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要根据公务员培训特点,学习借鉴现代培训技术,改革过时、陈旧的培训方法,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有利于调动学员学习热情和创造性的培训方法,大力推广双讲式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培训方法,增强教学特色和效率。 
  (九)确保培训经费的落实。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要按有关规定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现行财政体制,将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重点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障。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十)推进培训信息化建设。与中国国家培训网合作,先期在东北农业大学和省广播电视大学建立网站,并形成系统培训网络,实施远程教育,择优开设公务员4类培训等课程。降低培训成本,扩大招生规模,实现资源共享。 
  (十一)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者队伍自身建设。加大对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引导培训管理工作者研究公务员培训规律、内容,掌握现代培训理念和方式、方法,提高组织管理能力。逐步建立起讲政治、懂管理、善组织的培训管理工作者队伍,推进公务员培训深入健康地开展。 
  (十二)大力开展公务员培训理论研究。针对公务员培训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实际课题,组织力量集中召开理论研讨会或进行专题研讨,切实把握公务员培训的自身规律和特点,用于指导培训工作实践,不断提高培训工作水平。 
 
 
省人事厅 
200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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