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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西省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0 生效日期: 2002-01-10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2]1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事厅制定的《山西省2001-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十日 
 
 
山西省2001年一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 
 
  2001一2005年,是我省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经济结构实行战略性调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关键时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是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性基础工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印发〈山西省2001-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晋发[200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结合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方针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目的,结合实践锻炼,用科学理论武装公务员,用现代科学知识充实公务员,用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公务员,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培训的指导方针是: 
  (一)确立公务员培训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国家公务员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担负着组织经济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和法治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任务。培训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应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公务员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把我省公务员培训工作提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规要求,规范各类培训。加强培训法制建设,推进公务员培训的依法管理。建立公务员培训和管理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公务员培训和考核、使用结合起来。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政府管理的实际问题为中心,把学习科学理论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引导公务员学会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着眼于公务员能力建设,根据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强调“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把提高质量放在公务员培训的首位。 
  (五)坚持改革、创新。树立现代培训意识,运用现代培训手段,实现培训方式现代化。用改革的思路研究新情况,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新问题。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开发个性化的培训内容,增强吸引力和活力。 
  二、目标与任务 
  我省目前各级政府部门的国家公务员共有148918人,其中45岁以下有108733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有77688人。“九五”期间,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经过各类培训,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与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文化结构上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大专以下文化程度的仍占相当的比例;在专业结构上,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专业知识较单一,且管理类专业的比例偏低,难以适应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职能的需要,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上的公务员居多,知识结构老化,因此,确定“十五”期间公务员培训的目标是: 
  根据“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按照公务员职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分级分类对公务员进行培训,使公务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整体优化,以现代行政管理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建设一支适应“十五”期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适应现代管理的培训运行机制,完善我省公务员培训体系,提高培训水平和培训管理水平。 
  主要任务是: 
  (一)继续推进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创新精神。开展思想道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清正廉明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要把自学作为经常的、主要的学习形式。公务员各类培训班,均应安排政治理论和反腐倡廉教育的有关内容。 
  (二)贯彻落实《规定》,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 
  至规范初任培训。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初任培训突出适应性,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打下良好基础。 
  至突出任职培训。晋升科、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1年内接受培训。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须于每年年底,将下一年的任职培训计划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对已经任职但未经任职培训的公务员,要分别纳入每年的培训计划。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重点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抵御腐朽思想侵蚀能力,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统筹协调的组织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 
  至深化专业知识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要求,不同部门、单位的公务员都要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十五”期间,每个部门至少要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对本系统所有公务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公务员精通行政管理知识和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成为本领域业务方面的“行家里手”,有效履行职位职责。 
  至强化更新知识培训。适应未来发展需要,每个公务员要自觉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拓宽视野,培养世界眼光。更新知识培训突出前瞻性,重点是知识经济、WTO基本知识、高新科技知识、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等内容,根据人事部每年提出更新知识培训的科目,组织公务员培训。“十五”前两年,结合处级干部任职培训,对省直行政机关1200名担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进行WTO运行规则培训,同时要继续抓好外语、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技能培训,45岁以下的公务员计算机应用水平应达到初级,35岁以下的公务员应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提高公务员工作技能。加强对公务员普通话的培训。 
  (三)继续开展文化学历教育,提升公务员的文化素质,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引导和鼓励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学用一致原则,选择学习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到2005年,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分别达到:省级100%,市(地)级90%,县级80%,乡(镇)级60%,其中市(地)级45岁以下、县(乡)级40岁以下公务员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鼓励在职公务员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第二学历教育,积极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教育,5年内为我省培养1000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级行政管理人才。 
  (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十五”计划建议中关于“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十五”期间,使全省公务员普遍接受一次依法行政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要求;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和与工作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培训结束后,将组织统一考试。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 
  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各级各部门领导,要把培训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突出公务员培训在政府工作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理顺关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体系。 
  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及《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省人事厅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全省公务员培训的实施意见和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对公务员培训机构实行宏观管理哈市(地)人事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务员培训计划,对本地区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检查。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的具体实施,在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各级人事部门下达的统一调训计划,选派好参训对象,合理解决工作与学习的矛盾,保证各级公务员培训计划的顺利完成,使公务员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设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培训施教体系。 
  “九五”期间,我省的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以山西省行政学院及其分院和省、市(地)国家公务员培训指导中心为基础的公务员培训施教体系已基本形成。山西省行政学院、山西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指导中心及其他经省人事厅确认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根据省人事厅制定的培训计划,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负责教学和管理工作。山西省行政学院主要负责晋升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及政治理论、廉政教育等方面的专门培训;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指导中心负责省级国家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根据需要举办的各类专题研修班、出国(境)培训班,承担省、市(地)公务员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 
  行政学院(校)是我省培训国家公务员的主渠道。要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扩大培训规模,努力加强和改进自己的工作,卓有成效地完成公务员培训任务。 
  各级公务员培训指导中心是培训国家公务员的重要渠道。要围绕我省的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任务开展培训。要勇于探索,坚持改革,挖掘潜力,在公务员培训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形成有特色的培训项目。 
  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普通高等院校的作用,为公务员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提供条件。 
  (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行政学院(校)和其他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实行教师进修制度、实践锻炼制度,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采取各种途径,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计划地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建立一支德才兼备、胜任公务员培训的兼职教师队伍。 
  (五)大力推进公务员培训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体系。 
  实行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每年的12月,应将本年培训情况。下年培训计划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培训评估标准,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开发评估方法,积极运用现代化评估手段,促进培训教育质量的提高。建立培训信息网络,把握培训信息,提高培训的规划和决策水平。 
  净化培训环境。按照《人事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人发[1999]68号)要求,加强证书管理;对培训活动及相关的中介组织要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约束激励机制。完善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解决培训动力、压力问题,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根据不同培训形式,建立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大培训约束力度,无故不参加培训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原则上做到先培训后任职,未参加培训的,不得任职;文化程度达不到要求的公务员应分流。 
  (六)推进公务员培训信息化、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 
  积极采用多样化的电化教学和计算机等多媒体手段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资源,建立与人事部《中国国家培训网》相联系的公务员远程培训网络。要学习和运用现代教育的培训方法,采用情是模拟,案例教学、对策研究等方式,提高学员的参与程度,注重能力培训。 
  (七)理顺经费渠道,保证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制定相应的措施,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把培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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