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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5 生效日期: 2000-05-2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的请示》(苏工商(2000)2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论是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还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公司,住所均只能有一个。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设立或变更经营场所均应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经营场所没有数量限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经营场所”为登记事项,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按分公司进行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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