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税注批字[2000]1号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批准设立深圳市永信税务师事务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税务代理机构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中心所报深圳市永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税务代理机构改革申报材料,符合《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及《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中关于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深圳市永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税务师事务所(名单附后)。
二、你中心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及时通知深圳市永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税务师事务所,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深圳市永信税务师事务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注册税务师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执行业务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四、深圳市永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税务师事务所在执过程中,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五、深圳市永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后,发起人及注册税务师必须专职从事本所的工作,该所的业务活动,接受你中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附件: 深圳市有限责任(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及编号
1、深圳市永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4001)
2、深圳唐商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4002)
3、深圳市中达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4003)
4、深圳市义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4004)
5、深圳市德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4005)
6、深圳市凡之税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4006)
7、深圳永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4007)
8、深圳市众晶鑫合伙税务师事务所(24008)
9、深圳市联恒达合伙税务师事务所(24009)
10、深圳崇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2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