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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市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4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市政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等规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凡在本市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业主、职工及从业人员不论户籍所在地或户口性质,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城镇户口的自由职业人员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的外来自由职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区服务实体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调整和完善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和缴费办法 
  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为18%。缴费基数按不低于我市市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我市市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保者可在上述范围内自行选择。实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持卡缴费办法,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或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在领取“缴费卡”后,持“参保缴费卡”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可按月、按季、按半年度、按年度缴纳。 
  三、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都必须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按时申报缴费和欠缴本人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可按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投诉期限可延长至职工离开企业后,或者在规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切实做好被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和参加养老保险等相关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参保缴费情况,并发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通知单》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告知单》,为劳动者继续参保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便利条件。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及从事社会劳动后,应按规定及时续缴社会保险费。 
  五、加强所得税前列支的审批和检查 
  地税部门要加强所得税前列支与扣除的审批和检查。对应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而未办参保登记、未缴费的单位,其计税工资不得在税前列支;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的单位,其参保人员数少于计税工资人员数的,其税前列支工资人数以参保人员数为核准数。 
  六、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查工作 
  劳动保障、地税、财政、审计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0〕340号)。通过日常稽核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参保行为,防范和纠正各类违纪违规现象。对瞒报、少报缴费工资总额,偷逃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大力清理企业欠费,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强制性,对有钱不缴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追缴,直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征缴。 
  七、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解除参保人员的后顾之忧 
  凡在我市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含10年)且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外地城镇、农村户口的各类参保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来锡落户,由市公安机关办理。 
  八、建立社会保险协管员队伍,将社会保险服务工作向社区延伸 
  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每个街道招聘3~5名人员,建立社会保险协管员队伍,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的调查、协调、衔接和宣传等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所在社区纳税单位和从业人员(尤其是自由职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服务工作;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核拨。 
  九、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宣传部等部门,通过在各新闻媒体开辟“社会保险宣传专栏”、在市区设立公益性广告、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社会保险咨询活动以及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增强社会保险政策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保意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核拨。 
  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 
  成立无锡市市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王荣代市长任组长,毛小平、杨惠菊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区长和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公安、工商、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局局长兼任。各区要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由市政府对各区下达扩面工作目标任务书。 
  十一、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意见》,会同地税、财政、公安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二、本《意见》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市(县)、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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