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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县乡干部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8 生效日期: 2001-09-18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1]46号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干部教师工资发放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集中财力解决具(包括县级市、市辖区,下同)乡(包括镇,下同)干部教师工资发放问题,对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央关于从今年7月1日起不允许出现新的工资拖欠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县乡干部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依法组织财政收入。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要依法打击各种偷税、逃税、抗税、骗税行为,加大对越权减税、免税、缓税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虚收、空转财政收入等问题,提高收入质量,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将中央决定今年暂不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的政策宣传给农民,使他们充分理解,积极缴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镇统筹资金,保证县乡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 
  二、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工资发放资金需要。各级要下大力气做好财政预算编制的改革创新工作,实行综合财政收支预算。要将县乡预算内外资金和乡镇统筹资金统一纳入综合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在编制财政支出预算时,要认真贯彻“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明确财政支出保障顺序,强化支出管理,从严控制支出。除上级财政追加的具有专项用途的专款外,县乡财力要首先用于保障干部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对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县乡,要停止执行地方津贴、补贴.也不得安排新购小汽车、新建和装修办公楼、出访考察、庆典等经费开支,除救灾、社会保障支出外,要停止追加其他专款。今后,除党中央、国务院有规定的项目外,不再要求县乡安排配套资金。各县乡要加强对会议费、接待费、电话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增加财务开支透明度,实行财务支出会审、会签制度,堵塞支出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一般转移支付和教师工资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部用于县乡干部教师工资发放。为了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县乡按时发放干部教师工资,省将继续按照透明、公平、公正、向困难县乡倾斜的原则向县(市)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在考虑相关客观因素基础上,还将与各地加强收入征管力度、控制人员增长效果、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工资发放工作等情况挂钩,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县乡必须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一般转移支付和教师工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干部教师工资发放,否则,省里将如数收回转移支付资金。 
  四、强化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清退借调、临时聘用和“双城”分流人员,精减超编人员。各县乡要抓住今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和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统一管理的有利时机,通力协作,周密部署,切实搞好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重新核定工作,认真清退借调、临时聘用科“双减”分流人员,精减超编人员、要强化县乡机构编制管理,各县乡财政部门对财政供给人员的管理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未经县(市)编制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增加财政供给人员。对借调、临时聘用和“双减”分流人员,财政一律不再供给任何经费。对今年县乡机构改革精减分流人员,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逐步取消财政经费供给。 
  五、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强县乡财政现金调控能力。各县乡要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改革方案,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含财政专户)管理,各项预算资金直接缴入国库,预算外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各项支出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缓解县乡财政因收入规模小、季节性收入比重大造成的资金调度困难,保证县乡干部教师工资发放。 
  六、建立县乡干部教师工资专户,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为保障县乡财力首先用于干部教师工资发放,县乡财政部门要在同级国库设立工资专户,本级的一般预算收入、预留税收返还收入等都要直接进入工资专户,省、市下拨的转移支付和财力补助等资金,也要直接进入工资专户,待工资专户资金达到当月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数额后,其余财政收入才能进入原国库存款账户。 
  县乡要全面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财政部门要逐单位、逐人建立健全财政全供人员工资档案,密切监控人员变化情况,在清理核实人员、工资的基础上,通过代理银行将工资款直接划入干部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同时,各级财政要加强现金调度,按照工资、社保、办公、办案、一般性支出项目的顺序拨付资金,安排支出。省、市两级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县乡工资发放。 
  七、建立确保县乡干部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奖惩制度和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各省辖市要把确保干部教师工资按时发放作为考核县乡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县乡政府要切实贯彻保证干部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有关政策要求,集中一切可能运用的财力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对本级财力能够保证干部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却不调整支出结构,或者有财力不优先用于工资发放,而出现拖欠工资的县乡,除通报批评外,省还将根据其拖欠数额的多少,扣减其所在市县的税收返还,直接拨入县乡工资专户,帮助其落实工资发放资金。对拖欠严重的,要追究县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发放县乡干部教师工资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乡政府要认真制定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保证干部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政策的具体措施。省财政厅、教育厅、监察厅及各省辖市要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挤占、截留、挪用、滞留县乡财政安排的工资性资金和省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的,一经查实,除按违犯财经纪律的有关政策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追究有关县乡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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