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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职能配制、内设结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31 生效日期: 2001-08-31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1]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1]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办事处),正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湖南,推介湖南,促进湖南与深圳、惠州及港、澳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为湖南的产品输出、劳动力输出及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牵线搭桥。 
  (二)开发信息资源,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和港、澳地区的重要信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信息处理手段,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与深圳、惠州等地湘籍人士、党、政、军机关和各界人士及港、澳湘籍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湖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帮助。 
  (四)负责省领导在深圳、惠州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单位和市、州在深圳、惠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五)归口领导和管理省人民政府驻惠州办事处,对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和大型企业设在深圳、惠州的各类联络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深圳办事处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起草、印刷、收发及传递;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人事、劳资、老干、财务、物业管理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会务组织、会议纪要整理和有关工作的催办落实。 
  (二)联络信息处 
  协助省内有关部门搞好招商引资,为湖南输出产品、劳动力,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牵线搭桥;负责与驻地湘籍人士、党、政、军机关和各界人士及港、澳湘籍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湖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支持;办好驻深湖南企业协会,对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和大型企业设在深圳。惠州的各类联络机构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收集、整理、传递信息,搞好专题信息调研,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接待处 
  负责省领导在深圳、惠州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在深圳、惠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湖南驻深单位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和湖南驻深圳、惠州机构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深圳办事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驻深单位党委、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四、其他事项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惠州办事处属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归口深圳办事处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正、副主任各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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