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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静宁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静宁苹果产地范围的报告》(静政字[2006]1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甘肃省静宁县仁大乡、李店镇、治平乡、深沟乡、贾河乡、余湾乡、雷大乡、双岘乡、甘沟乡、新店乡、古城乡、城关镇、城川乡、威戎镇、司桥乡、四河乡、红寺乡、细巷乡、界石铺、八里镇等2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红富士系、秦冠。
(二)立地条件。
海拔1300米至1700米;土壤为黄绵土,有机质含量≥0.9%,pH值7.5至8.0。
(三)苗木繁育。
以新野苹果、楸子、陇东海棠为砧木,选择红富士系、秦冠优良品种接穗嫁接繁育。
(四)栽培管理。
1. 栽植:栽植密度每公顷不超过660株。秋栽在土壤结冻前栽植,栽后灌水并埋土越冬。春栽在土壤解冻后,树苗发芽前栽植,栽后灌透水。
2. 土壤管理:实施铺沙、覆草、覆地膜等增温保墒土壤管理技术
3. 施肥:有机肥每公顷不少于60吨,化肥施用量每公顷不超过1.5吨。基肥于秋季或早春开沟施入,深度30厘米至40厘米,施入全部有机肥和2/3化学肥料;追肥于花前、幼果膨大期开浅沟施入,深度15厘米至20厘米,施用量占全年化肥用量的1/3。
4. 水分管理:视土壤墒情,在花前、幼果膨大期和冬季进行适时灌水。
5. 整形修剪:树形选择纺锤形或改良纺锤形,冬季修剪与夏季修剪相结合,实施四季修剪,每公顷枝量控制在90万至120万条。
6. 花果管理:进行人工疏花疏果,每20厘米留一个果,每公顷产量控制在45吨以内。
(五)采收和贮藏。
1. 采收:采收时间10月10日至20日,生育期170天。
2. 贮藏:自然通风库贮藏至翌年3月下旬;气调库贮藏期限为翌年6月底。
(六)质量要求。
1. 感官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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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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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富士系 │ 秦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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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型指数 │ >0.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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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 形 │ 果形端正 │ 果形端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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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 泽 │ 色泽鲜红 │ 色泽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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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色面 │ 80%以上 │ 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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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 梗 │ 完整或统一剪除 │ 完整或统一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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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化指标:
┌───────────┬─────┬───────────────────────┐
│ 项 目 │ 单位 │ 指 标 │
│ │ ├───────────┬───────────┤
│ │ │ 红富士系 │ 秦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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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 度 │ Kg/c㎡ │ ≥8.0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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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溶性固形物 │ % │ ≥14.5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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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酸 │ % │ ≤0.40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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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酸比 │ -- │ ≤4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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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用标志使用
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甘肃省静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静宁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