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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26 生效日期: 1999-08-26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关于请求审核批准我司股权转让事宜的申请报告》(广发证[1999]87号)、《关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改制的申请报告》(广发证[1999]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股权调整、与广东发展银行脱钩及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1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公积金转增5.79784亿元)。核准以下股东的人股资格及出资份额(新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一)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32,000万元
(二)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9,878万元
(三) 广东梅县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436万元
(四)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6,899万元
(五) 昆明云大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6,130万元
(六)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17万元
(七)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449万元
(八)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760万元
(九) 广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862万元
(十) 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 635万元
(十一) 广东肇庆星湖股份有限公司 517万元
(十二) 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公司 517万元
(十三)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4,000万元
(十四)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000万元
(十五)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32,000万元
(十六)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0万元
(十七) 亨通集团公司 4,000万元

  三、请你公司按此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限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方案的落实工作。你公司增资扩股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以上事宜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后,请你公司将验资报告、拟变更的公司章程、拟变更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及法律意见书报送我会复查。

  五、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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