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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赵羽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西安航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标公司)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认定航标公司存在操纵“海鸥基金”价格的行为。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我会以公告方式告知你们以下内容:
一、航标公司的违规事实
1998年4月8日起,航标公司集中1个多亿元资金,利用104个个人股东帐户大量买入“海鸥基金”,持仓量从《月 8日的454万单位到6月 4日的3724万单位,占“海鸥基金”总股本的74%。同时,航标公司还多次利用所控制的股东帐户进行价格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最高日成交量占当日总成交量的67%t使该基金价格从4月8目的2元升至6月9日的599元。截止7月21日航标公司将所持有“海鸥基金”全部卖出,共获利 6110万元。
二、处罚意见
航标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 七条的规定,构成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所述的行为。依据《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对航标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200万元、没收违规收入6110万元,对航标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温良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
三、根据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我会作出行政处罚前,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你们,你们依法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