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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西安航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的送达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13 生效日期: 1999-08-13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西安航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赵羽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西安航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标公司)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认定航标公司存在操纵“海鸥基金”价格的行为。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我会以公告方式告知你们以下内容:
  一、航标公司的违规事实

  1998年4月8日起,航标公司集中1个多亿元资金,利用104个个人股东帐户大量买入“海鸥基金”,持仓量从《月 8日的454万单位到6月 4日的3724万单位,占“海鸥基金”总股本的74%。同时,航标公司还多次利用所控制的股东帐户进行价格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最高日成交量占当日总成交量的67%t使该基金价格从4月8目的2元升至6月9日的599元。截止7月21日航标公司将所持有“海鸥基金”全部卖出,共获利 6110万元。

  二、处罚意见

  航标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 条的规定,构成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所述的行为。依据《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对航标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200万元、没收违规收入6110万元,对航标公司定代表人赵温良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

  三、根据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我会作出行政处罚前,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你们,你们依法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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