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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4 生效日期: 2001-05-14
发布部门: 深圳市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深劳[2001]76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2001年最低工资标准为3.43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为574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2001年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2.63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为440元/月。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 
 
 
200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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