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厦门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申报材料上报复审的请示》(厦证监[1999]038号)和《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00万股普通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