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1999)43号
南昌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转报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所属新余证券部申请转让材料的报告》(赣证办[1999]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海南信托投资公司新余证券营业部。转让完成后,该证券营业部更名为“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劳动路证券营业部”。
三、请你办监督证券营业部转让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证券营业部转让手续,做好交接工作,保证证券营业部的正常经营,并通知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凭此批复到中国证监会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