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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商品流转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4-03-20 生效日期: 1984-01-01
发布部门: 商业部
发布文号: 商计字[1984]第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流通的计划管理,发挥商业在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中的作用,根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和国务院、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商业部系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流转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办法。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和比较重要的商品,分别由国务院、商业部、各专业总公司和省、市、自治区进行计划管理。

  第三条 商品流转计划管理,实行按行政区编报计划与按经济区组织商品流通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商业部门和企业单位编制商品流转计划都要包括按合理流向跨区收购和供应的商品。各级商业企业从生产部门收购的产品,凡是符合精简环节的原则,并经过主管部门衔接计划的,都应当纳入商业收购指标。

  第四条 在国家管理的计划商品中,农副产品应根据国家需要和不同产品的购留政策确定收购计划。工业品,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二年134号文件有关规定,凡是工业要求自销而政策又允许自销的计划商品, 应由产地工商双方按不同产品情况协商提出自销比例意见,经省、市、自治区计委同意后按商业应收购部分纳入商品流转计划,报国家计委、商业部核定。

  第五条  商品流转计划工作的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商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商业,提高商品流通的计划性,全面提高经济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日益增长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一)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市场预测,分析市场供求变化趋势,摸清市场需要,为制定计划,促进和引导生产,安排好城乡市场,提供可靠依据。
  (二)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配合各级计委搞好商品流转计划与国民经济其他计划之间、地区之间、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衔接平衡,并搞好商业内部各种计划之间的衔接平衡。
  (三)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制订商业的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使商品流驼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四)积极组织国家计划的实施,及时检查、发现和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千方百计地努力完成国家计划。
  (五)认真总结制订计划和执行计划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改革、完善计划工作制度,提高商业计划的科学性。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向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计划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第二章  商品流转计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

  第六条 省、市、自治区商业部门、专业公司和主管商业部归口商品的其他单位,都要编制商品流转计划。其中,商品流转总值、类值计划,只报商业部备案,不审批下达;主要商品流转计划按全部计划指标(包括收购、销售、调拨、库存、接收进口和供应出口)编报,主管部门对其中的收购、调拨、供应出口指标(重要商品包括销售、分配和库存指标)审批下达。国家管理统配资源的商品,只下达统配资源的分配指标。

  第七条 国务院和商业部管理的计划商品, 共六十种(目录附后)。 其计划草案,由省、市、自治区商业部门编报,经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商业部。这些商品的计划,分别经全国计划会议、全国商业计划会议和外贸计划会议平衡后,由国务院(或国家计委)和商业部分别下达。

  第八条 商业部专业会议平衡商品共七十七种 (目录附后)。 其计划草案,由各省、市、自治区专业公司编报,经同级商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商业部有关专业总公司。这些商品的计划,经专业会议和外贸计划会议平衡后,由商业部各专业总公司分别下达。

  第九条 商业部直属企业的商品流转计划草案,经所在地商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商业部有关总公司进行平衡,由各专业总公司审批下达。

  第十条 粮食、食油、食糖、棉花、棉短绒、黄红麻、苎麻等商品分别按粮食年度或生产年度编制计划(其中棉短绒“收购”以外的共安指标按日历年度编制)。其他商品按日历年度编制计划。

第三章 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的管理分工


  第十一条 商业流转 计划的基本形式分为长期计划(十年以上)、中期计划(五年)和短期计划(年、半年、季度)三种。

  第十二条 各种商品的长期计划和中期计划,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国务院、商业部和专业总公司进行综合平衡。

  第十三条 年度计划,是中期计划的实施计划。各种商品的年度计划,也按商品的管理权限分别由国务院、商业部和专业总公司进行综合平衡。

  第十四条 半年和季度计划的管理办法,由各专业总公司规定。

第四章 主要商品的分配原则


  第十五条 属于统购统销、统购统配的商品,均按有关政策法令和供应办法,由国家统一平衡和分配。

  第十六条 属于货源充裕和供需基本平衡的商品,一般按各地上报的计划进行平衡和分配。 对某些一时显多的商品,销区要积极支持产区克服困难,增加调入,努力扩大推销。

  第十七条 对市场供应紧缺的工业品,应以各地不同的购买力水平为基本依据,同时适当参照不同商品、 地区历史上形成的供应水平, 优先供应农村,并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外轮、旅游、侨汇、部队、军工等特殊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其中属于生产资料商品,还应结合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根据各地生产、建设的变化以及有关政策进行合理分配。结工业生产资料,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对农业生产资料,要认真贯彻执行统一规定的奖售政策。

  第十八条 对市场供应紧缺的副食品和农副产品原料,在平衡分配时,首先要安排好军待需、外轮、外宾、侨汇以及北京上海天津三市和重点工矿区的需要。对工业原料的分配,应注意贯彻择优供应的原则。

  第十九条 为了鼓励各地增产紧缺的日用工业品,对这些商品的调出计划,一般应以上年计划为基数,当年新增加的货源,新产区全部留给地方,同时不减少省外调入;中等产区留给地方的不少于百分之四十,也不减少省外调入;主要产区留给地方的不少于百分之三十。各地完成年度调出计划后,超收部分归地方留用,必要时可协商调出一部分。
  食糖的调出计划,按一九八0年国务院2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每年由商业部统一组织进口的商品,以及从产区计划外调出的部管商品,均由商业部统一进行分配。在分配时:1.主要按各地当年社会购买力的增减变化,并结合具体商品在不同地区的适销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分配;2.视各地完成紧缺商品的调出计划情况而有所区别,对超额完成计划的地区相应增加分配,对不严肃执行国家计划的地区相应减少分配;3.鼓励商品推销,对销售进度快、库存小的地区,增加分配。

  第二十一条 对广东福建两省。对经济特区和重庆市的商品分配办法,分别按中央一九八一年27号文件、一九八二直50号文件、一九八三年7号文件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计划的执行各检查、总结


  第二十二条 各地在接到下达的计划后,要认真研究,迅速落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完成国家计划。

  第二十三条 对农副产品要认真执行统购统销、派购、议购政策,对工业品要实行统购统销(统配)、计划收购、订购、选购、代批代销和工商联营等多种购销形式。各项计划指标要尽可能落实到品种、落实到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承担经济责任,以保证计划实现。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计划下达后,不得自行修改。如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经下达计划的主管单位批准后,可酌情调整,调整时间一般在第三季度。

  第二十五条 各省、市、自治区商业行政部门、各专业公司、部直属企业,要按年、按季(或半年)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分别向下达计划的单位报送书面报告。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单位要在年终后三十天内报出;季度(或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单位要在季终后十五天内报出。

  第二十六条 各地在上报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中,除了要如实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影响计划的各项因素外,还要认真地对制订计划和执行计划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总结。对执行计划好的单位要表扬,对执行计划差的单位要批评,对不执行计划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检查计划应以正式审批下达的计划指标为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只规定到省、 市、 自治区商业行政部门、专业总公司、部直属企业,以及主管商业部和专业总公司归口商品的其他部门。各级商业部门、企业都要执行本办法的统一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公司的商品流转计划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关于粮食、食油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商业部付料安排生产的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的计划管理办法和主要工业口单列批发给供销社销售农村的计划管理办法,由商业部另作规定。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一九八四年开始执行。

 

商业部颁发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商业部计划商品目录(60种)
  粮食类:*粮食
  油脂类:*食油、*桐油
  棉麻类:*棉花、*棉短绒、*黄红麻、*苎麻
  茶叶类:*茶叶(分列:红茶、绿茶、花茶、乌龙茶、紧压茶)
  畜产品类:*绵羊毛、羊绒、*牛皮、绵牛羊皮、山羊皮
  土产类:*毛竹、篙竹
  日用杂口类:*铁锅、*日用陶瓷器(其中:*饭碗)
  肉食禽蛋类:*生猪、*菜牛、*菜羊、*鲜蛋
  糖业糕点类:*食糖
  干鲜果品类:*苹果、*柑桔
  百货类:*胶鞋、*火柴、*肥皂、*洗衣粉、香皂、*保温瓶、*缝纫机、*国产手表
  文化用品类:*机制薄纸、*铅笔
  纺织品类:*棉纱、*棉布、*涤棉布、*维棉粘棉及其他化纤棉布、*中长纤维布、*人棉及其他化纤布、*呢绒
  针棉织品类:毛巾、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床褥单、*毛线
  五金类:*元钉、*镀锌铁丝
  交电类:*自行车、*普通灯泡
  化工类:*硫磺块
  石油类:*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
  农业生产资料类:*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其中:地膜)
  废旧物资资类:*废钢铁注:1.品名前有“*”符号的是国务院管理(国家计委统一平衡)商品。
  2.对某些农副产品,商业部只对主要产品进行计划管理,具体商品的管理范围另行规定。
附:商业部专业会议平衡商品目录(77种)
  畜产品类:羽毛、小湖羊皮、羔皮、猪鬃、猪肠衣
  土产类:生漆、棕片、蜂蜜
  日用杂品类:草席、土纸
  废旧物资类:破布、破布鞋、废麻、杂骨
  糖业糕点类:糖精、奶粉
  洒类:名洒、啤洒
  百货类:牙膏、铝锅、搪瓷口杯、搪瓷面盆、钟、电筒、电池
  文化用品类:机制板纸、钢笔、印相纸、胶片、胶卷、油墨
  针棉织品类:线袜、锦纶袜、木纱团、棉毯、胶工作服雨衣
  五金类:窗纱、合页、插肖、暗门锁、木罗丝、马铁零件、秋皮钉、锉刀、活板手、
      钢丝钳、台案秤、手用钢锯条、铁砂布、铁丝布
  交电类:自行车外胎、自行车内胎、自行车零件、打气筒、补胎胶水、花线、胶质线
      、日光灯管、胶水电料、镇流器、黑胶布、电度表
  家电类:半导体收音机、电视机、录音机、电风扇
  化工类:石蜡、明矾、硫酸铝、红矾钠、小苏打、保险粉、染料、油漆、硫磺粉、铬酸酐
  注:冼衣机、电冰箱仍作为专业会议平衡商品,归类问题另行通知。
附:计划表式
  1.商品流转总值计划表(附表一)
  2.商品流转类值计划表(附表二)
  3.主要商品流转 计划表(附表三)
  4.一级站商品流转计划表(由商业部专业总公司制订)
  5.专业会议平衡商品计划表(由商业部专业总公司制订)
  6.社会购买力和商品可供量估算表(按省、市、自治区计委表式抄报)
  7.粮食、食油、棉花、棉短绒、黄红麻、苎麻、牛皮、生猪、食糖、绵纱、棉布、石油等主要商品平衡表、申请计划表和计算表等,均由商业部各有关局、专业总公司分别具体规定,由有关单位编制,经省、市、自治区商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商业部有关局、专业总公司
  
附:一九  年商品流转总值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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