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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江苏省印染废水一级达标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4 生效日期: 2003-09-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
发布文号: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环保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苏发[2003]7号)“到2005年,太湖流域所有印染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一级标准”的要求,为使先进、实用、具有良好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印染废水一级达标实用技术更好地起到示范、推广作用,推动环保产业技术进步,提高印染废水治理工程整体质量,我厅将开展江苏省印染废水一级达标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的筛选、评估和推广工作。请你们积极指导并组织辖区内印染企业、以接纳印染废水为主的污水处理厂或技术依托单位(参加该项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设计、主体技术设备制造、运营单位联合申报)做好申报工作。各市环保局作为示范工程推荐部门应在本市印染废水一级达标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筛选、审查的基础上,提出3项本市示范工程推荐名单(特别是老的印染企业的示范工程),并对其工程的质量、技术的先进性、运行的可靠性和示范的价值提出意见,申报材料于2003年10月20日前报送我厅科技处。我厅将于10月下旬-11月下旬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申报材料和示范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通过评估并被列入2003年江苏省印染废水一级达标实用技术推广计划的示范工程,我厅将给予申报单位一定的经费补助,以资助企业进一步优化印染废水一级达标技术和示范工程的推广。 
  附件1:江苏省印染废水一级达标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附件2:江苏省印染废水一级达标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略)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江苏省印染废水一级达标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一、江苏省印染废水一级达标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采用的技术路线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2.工程采用的主体技术为国内外先进实用、在国内同类技术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环境保护技术; 
  3.工程竣工后已正常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并已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或其他停工事故,且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 
  4.工程总体设计科学合理、布局美观整齐规范、施工质量优良、与周围环境协调、建筑质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示范推广意义; 
  5.运营专业化,有完整的管理规章,完善的运行记录,操作规范,场地整洁有序,设施维护良好; 
  6.工程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运行费用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 
  二、 江苏省印染废水一级达标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范围 
  一般由工程所属单位申报。也可以由工程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运营等几个单位联合申报,并有相应证明。其中设计单位应持有环境工程设计证书,运营单位应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印染废水一级达标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 
  2.技术及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及连续运行一年后的监测报告; 
  4.工程验收报告; 
  5.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工程运行管理及达标情况的证明材料; 
  6.工程布局示意图和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附文字说明)。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03年10月20日前送江苏省环保厅科技处。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大院内 
  邮编:210013 
  联系人:张胜林 
  联系电话:025-330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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