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信顾字第0940007321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九月八日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中信顾字第0940007321号函订定发布全文6点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九月二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金管证四字第0940137040号函准予备查
壹、订定依据:本要点依据境外基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订定。
贰、人员培训计划目的:为培植国内资产管理人才及发展我国资产管理服务业务,期能引进国外资产管理经验,以提升国内从业人员对境外基金产品知识、销售技能及国外证券市场之投资分析,进而裨益推动我国资产管理服务业务之发展及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
叁、人员培训计划训练单位暨培训对象:
一、本要点所称之训练单位,包括:境外基金机构及其委任之专业机构。
二、本要点所称之培训对象,系指经前述境外基金机构依据境外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所委任之境外基金总代理人暨其境外基金业务人员。
肆、训练内容:本要点之训练内容得包括下列各项:
一、境外基金之相关销售及投资技巧。
二、境外基金之申购、赎回、转换实务作业。
三、境外基金之产品及外国证券市场之投资分析。
四、境外基金注册地之相关法规。
五、境外基金之相关实务及知识。
六、境外基金信息揭露之相关事宜。
七、境外基金投资人权利保障之实务及知识。
伍、执行方式:
一、训练单位得以提供相关课程、专题研讨、说明会、实地参访、远距会议或教学等方式,分批或多点进行。
二、人员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三、每年应培训之人数不得少于3人及每年应培训总时数不得少于12时。
陆、附则:本要点经本公会理事会通过,并报请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