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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09 生效日期: 2006-05-09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法[2006]19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质检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快质检管理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好工作职责,提高质检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效性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建设高素质质检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
  总局成立以来,各级质检部门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执法责任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制建设不够完善,执法依据不够充分,执法责任不够清晰,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监督制约机制不够规范,责任追究较难落实;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手段比较落后、执法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加以解决。
  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质检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法为民,坚持规范、改革和创新并举,重在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使质检系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各级质检部门的共同努力,尽快建立质检系统权责一致、定岗定责的权力配置机制;公平公正、科学量化的评议考核机制;监督制约、违法必究的责任追究机制;赏罚分明、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努力实现质检系统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到 2010年之前,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质检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要认真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系统要做到七个明确,即: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明确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需赔偿、违法要追究。为此,需要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全面梳理执法依据。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好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主要梳理质检系统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三定”规定以及行政执法项目,并对执法依据分类编排、列明目录。梳理执法依据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相衔接,下级质检部门的执法依据要同上级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
  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抄报国家质检总局。
  (二)合理分解执法职权。质检系统的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或组织,在职权范围内,针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直接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及物品做出的诸如行政处罚、查封扣押、检疫查验等行为。此类行为直接关系到质检系统的社会形象,要在注意实体内容的基础上,注重对执法程序的规范和监督。第二类是不直接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对此类行为,要在保证执法程序合理、完善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实体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的标准设置。
  (三)认真确定岗位职责。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把执法职权分解确定到具体执法岗位。职权分解要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科学合理、相互衔接、避免重复、交叉。不得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单位的执法权限。要建立和完善执法岗位上岗培训、资格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各部门、各单位分解执法职权,要借鉴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科学方法,实现执法岗位明确、流程严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落实责任制。
  分解执法职权的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机构负责组织,各业务机构具体实施,法制机构协同配合。
  (四)科学界定执法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立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况,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界定执法责任可以采取编制执法责任书的形式确定,定岗定责、具体明确、便于操作,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重点是一线执法岗位和人员,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依法办案。查办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用法准确、程序合法、文书齐全。
  界定执法责任工作由质检系统各业务执法机构分别负责、法制机构指导、人事机构配合。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级质检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检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使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合法适当。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考核评议标准。具体要求是:
  1.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准确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考核评议体系。要量化指标,客观评价,科学合理,突出重点。
  2.对不同岗位实行分类考核。要对一线岗位、重要岗位、一般岗位,分别提出不同标准、不同考核内容,并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称、风险与绩效对称的原则,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和办法。
  3.做到评议考核三个结合。即个人自我考评同组织考评相结合,单独考评与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特别要注重日常考评,把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评议有机结合,避免重复考评。
  4.引入外部考评,把外部考评情况作为整体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聘请监督评议员等多种方式进行。要注意听取当地人民政府、行政相对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力求达到全面、客观、准确的考评结果。
  5.在评议考核中注意对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结果情况进行分析,注意通过案卷评查考核执法质量和水平,注意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科学准确客观的考评。
  (三)实施评议考核的主体。按照《若干意见》规定,总局负责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部门内执法机构和分支局执法机构的评议考核。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法评议考核,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总局给予指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所属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听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意见。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各级质检部门都要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一般执法过错行为,要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措施;由法制(稽查)工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对严重执法过错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行责任追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任追究的范围、种类、程序、方式等要明示、告知行政执法人员。
  (一)建立教育、培训、预防的警示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重在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执法。要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做到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每三年轮训一次。建立必要的警示制度,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进行戒勉、警示谈话,把防范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提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突出位置上来抓。
  (二)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给予表彰。要对一线、基层、有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责任、风险较大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在考核标准、奖励措施方面要给予适当的倾斜,努力营造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三)积极探索建立动态实时检查机制。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现场跟踪检查、突击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动态实时检查机制,实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过程监督,减少和预防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
  (四)积极探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要把定岗定责作为长期坚持的制度,把评议考核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把责任追究作为行政执法的有效约束,积极探索多种手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快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级质检部门要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各项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奖励制度等,保证质检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
  (二)加快质检执法责任制信息化进程。为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各级质检部门要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特别要突出信息化的作用,努力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程实时监控。要高度重视质检执法责任制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公布执法依据、行政流程以及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任务,推进质检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和社会认知度。同时要注重在考核评议环节引入信息化手段,减少和杜绝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切实做到公正、透明、严密。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质检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总局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推行质检执法责任制工作。各级质检部门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完善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业务工作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今年分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1月至5月):认真学习动员,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级质检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对依法行政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尽快组建领导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6月至7月):总局组织总结北京江苏福建山东等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利用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等方式并结合其他手段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
  第三阶段(8月至9月):总局组织召开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质检法制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质检系统推广典型单位的成功经验,全面推动质检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第四阶段(10月至12月):在各地自我评议考核的基础上,由总局法规司、人事司组织力量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
  (三)加强监督检查。总局机关各部门要带头组织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总局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工作,法制工作机构要会同人事、监察等部门指导、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200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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