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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国际债券帐簿划拨作业配合事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9 生效日期: 2005-10-19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证保业字第0940056740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证保业字第0940056740号公告订定发布全文10点;并自即日起实施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七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金管证四字第0940145373号函准予备查

壹、本配合事项依据本公司业务操作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之一、第六十四条之一、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一条及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订定之。

贰、本配合事项所称国际债券,谓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国际债券管理规则规范以外币计价之有价证券。

参、开户及签约作业

一、发行人于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办理国际债券登录者,本公司向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开设账户(户名:Taiwan SecuritiesCentral Depository Taiwan ,于 Euroclear 之账号为 99793 ,或于 Clearstream 之账号为 70500),凭以办理本国流通之国际债券跨国汇拨、帐簿划拨及还本付息等作业相关事宜。

二、发行人于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办理国际债券登录者,发行人或其承销商应与本公司签订约定书,并填具「债券基本数据输入/变更申请书」,指定位于本公司所在地之机构办理国际债券继承/赠与、赎回/卖回、还本付息通知等相关事宜,该机构有异动时应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三、发行人于本公司办理国际债券登录者,应与本公司签订开户契约书成为本公司参加人,凭以办理国际债券登录及帐簿划拨交付作业。四、证券自营商与本公司签订开户契约书,开设保管划拨账户成为参加人,凭以办理国际债券给付作业等相关事宜,另于银行开设外币存款帐户,并操作「款项划拨基本数据建文件」交易(交易代号159),输入款项划拨账户数据,凭以办理还本付息作业。

五、客户应于往来参加人处开设保管划拨账户,凭以办理国际债券给付作业等相关事宜,并于银行开设外币存款账户,其往来参加人操作「款项划拨基本数据建文件」交易(交易代号159),输入款项划拨账户资料,凭以办理还本付息作业。

肆、帐簿划拨交付作业一、发行人于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办理国际债券登录者,为办理本公司参加人或其客户认购国际债券之帐簿划拨交付作业,依下列方式办理:

(一)发行人或其承销商应于帐簿划拨交付日前检具「无实体债券帐簿划拨交付 / 异动申请书」、帐簿划拨交付名册或计算机媒体等数据,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国际债券帐簿划拨交付作业。本公司审核前揭资料无误后,即将国际债券之数额、日期等转入资料通知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

(二)承销商应向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申请将本公司参加人或其客户认购之国际债券,转拨至本公司开立于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之账户。

(三)本公司接获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通知入帐资料,并比对发行人或其承销商申请帐簿划拨交付资料无误后,将国际债券拨入参加人或其客户保管划拨账户。

(四)本公司于完成帐簿划拨交付作业后次一营业日,编制「配发有价证券划拨转帐清册」,送交参加人及发行人或其承销商核对,参加人及发行人或其承销商发现不符时,应即通知本公司共同查明处理。

二、发行人于本公司办理国际债券登录者,依本公司办理债权型之有价证券帐簿划拨作业配合事项办理。

伍、国际债券交易系统给付结算作业

一、给付结算作业

(一)本公司于成交日后第三营业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前,依据「给付结算计算表」,将证券自营商卖出总数大于买进总数差额部分,由证券自营商保管划拨账户,拨入柜台中心划拨交割账户。

(二)本公司于成交日后第三营业日下午一时三十分起,依据「给付结算计算表」及柜台中心之通知,将证券自营商买进总数大于卖出总数差额部分,由柜台中心划拨交割账户拨入证券自营商保管划拨账户。

二、查询及转帐作业

(一)证券自营商应于成交日后第一营业日,经由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国际债券交割数据查询」交易(交易代号A43)打印「国际债券交割数据查询」,凭以办理国际债券给付结算作业。

(二)证券自营商应于成交日后第三营业日下午1时30分前,经由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国际债券交割数据查询」交易(交易代号A43),打印「国际债券交割数据查询」核对,如有不足则经由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国际债券交割拨转」交易(交易代号A42)办理汇拨补足。

陆、参加人办理证券商营业处所议价买卖作业、私人间直接让受、继承/赠与,赎回/卖回、质权设定等作业时,依本公司办理债权型之有价证券帐簿划拨作业配合事项办理。

柒、跨国汇拨作业

国际债券登录于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时,参加人得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跨国汇入、汇出作业。

一、跨国汇入作业-由国外汇至国内参加人申请将国际债券自其指定之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之账户汇拨至其国内保管划拨账户时,办理程序如下:

(一)参加人应填具「国际债券汇入申请书」送交本公司(申请书得先传真至本公司,但正本应于申请日起二个营业日内缴交本公司)。

(二)本公司接获前项之申请时,即将汇入数额、日期等数据通知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

(三)本公司接获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入帐通知,与前项参加人申请数据检验无误后,即办理参加人及其客户帐簿之登载。经核对不符时,即通知双方办理更正,无法于五个营业日内更正时,即通知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办理退拨。

(四)参加人申请汇入资料通知本公司后,本公司未接获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之入帐通知时,即通知参加人于五个营业日内处理,届期仍无法处理时,本公司即将该申请汇入数据视为无效并通知参加人。

二、跨国汇出作业-由国内汇至国外

参加人申请将国际债券自其保管划拨账户汇拨至其指定之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账户时,办理程序如下:

(一)参加人应填具「存券汇拨申请书」并经由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存券汇拨」交易(交易代号130),将汇出之国际债券数额自其保管划拨账户拨入本公司「国际有价证券专户」(账号99709999900)。

(二)参加人检附前项存券汇拨申请书第二联及「国际债券汇出申请书」送交本公司办理转帐,本公司即通知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办理转帐作业(申请书得先传真至本公司,但正本应于申请日起二个营业日内缴交本公司)。

(三)本公司接获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通知汇出资料与参加人申请之汇出资料不符时,本公司即通知参加人办理更正,参加人无法于五个营业日内更正时,本公司将汇出国际债券数额拨还至参加人保管划拨账户。

捌、还本付息作业

一、发行人于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办理国际债券登录者,依下列方式办理:

(一)本公司于国际债券还本付息基准日(Record Date)前四营业日起至前二营业日止,编制「债券所有人基本数据建置一览表」,提供参加人核对其客户款项账号及户籍地址等数据,如有缺漏或错误,参加人应尽速通知客户办理补正。

(二)参加人应于还本付息基准日(Record Date),将截至该营业日于本公司集中保管之国际债券所有人资料编制成册,送交本公司。本公司就前述资料,与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还本付息基准日入帐数据办理复核处理,汇总产生债券所有人名册。

(三)本公司于接获外国保管、划拨或结算机构之还本付息入帐通知后,通知其汇拨至本公司指定之款项代收付专户。

(四)本公司接获前项款项后,通知指定款项代收付银行依本公司提供之债券所有人名册及其应领本息金额,扣除汇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后,于次一营业日前办理拨付所有人外币存款账户之作业。

(五)应领本息金额之计算,除发行办法另有规定者外,计算至该债券本息给付币别至最小单位为止,如有剩余得依债券所有人持有数额由大至小为单位依序分配,债券所有人持有数额相同者,依保管划拨账号由小至大分配之。

(六)发行人应依据本公司交付之债券所有人名册及其还本付息相关数据,办理通知及税赋等相关事宜。

二、发行人于本公司办理登录及帐簿划拨交付者,其还本付息作业,依本公司办理债权型之有价证券帐簿划拨作业配合事项规定之办理。

玖、本公司办理国际债券帐簿划拨及跨国汇拨作业,依本公司收费办法收取费用。

壹拾、本配合事项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及本公司业务操作办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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