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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各级学校施行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实施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9 生效日期: 2005-10-19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1994]北市教社字第09437823000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94)北市教社字第0943782300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1点

一、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简称本局)为全面提升各级学校学生家庭生活知能,强化其正确家庭价值观,培养其经营良好家庭生活之能力,提升国民及家庭的生活品质,建设祥和乐利的社会,特依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各级学校指本局所属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

三、各级学校施行家庭教育除融入正规课程之外,应依本要点规划于每学年实施四小时以上之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

四、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规划之原则:

(一)共同参与:由学校课程发展委员会根据学校不同需求及办学特色讨论选择学校施行之课程主题及进行方式,责由教务处主要统筹,其他处室协同执行,全校教职员工共同负责,并于学校行事历载明。

(二)广征意见:广征教师、家长及学生意见,了解其需求,并参考教育部、本市及其它县市出版的家庭教育课程教案参考汇编,做为学校本位安排家庭教育课程设计的依据。

(三)适性推展:为使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达到最大成效,实施方式宜多元、弹性、符合终身学习的目标,并以学生经验为出发点,因学生身心发展、家庭状况、学校人力、物力之不同而规划不同主题,以适应家庭生命周期发展需求。

(四)善用资源:善用学生家长委员会、家长志工团、驻校社工师、青少年辅导或社会教育机构等社会资源,施行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

(五)亲师合作:学校应会同家长会推展亲职教育,并用各种方式鼓励家长踊跃参加,以同步推展「家庭」终身学习的概念,协助学校教育,增进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成效。

五、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实施的方式:

(一)演讲:邀请家庭教育领域学者专家莅校演讲或校内人员担任。

(二)座谈:议题讨论、深度对话及经验分享。

(三)辩论:利用议题正反意见论证,澄清问题。

(四)读书会:利用短文、绘本、书籍等文字媒介进行阅读讨论与分享。

(五)影片赏析:利用电影、纪录片等视讯媒介进行观后感讨论与分享。

(六)角色扮演:议题困境解决、家庭角色易位演示等

(七)参观活动:家庭教育机构或社会资源机构参观。

(八)亲子活动:亲子营、亲子郊游、亲子共学时间,或配合亲子节庆举办联谊或趣味活动,并邀请家长参加。

(九)其它方式:远距教学、个案辅导、自学、成长团体等。

六、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实施时间:

(一)国小部分:晨间时间、导师时间、朝会、班会、周会、弹性课程、空白课程、家长会活动或学校日、运动会等学校大型活动及其它时间。

(二)国中部分:导师时间、朝会、班会、周会、弹性课程、空白课程、定期考查的下午、家长会活动或学校日、运动会等学校大型活动及其它时间。

(三)高中职部分:导师时间、朝会、班会、周会、弹性课程、空白课程、定期考查的下午、社团时间、家长会活动或学校日、运动会等学校大型活动及其它时间。

七、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实施的内涵,经统整家庭教育法所指称之亲职教育、子职教育、两性教育、伦理教育、婚姻教育、家庭资源与管理教育及其它家庭教育事项等项目,成为以下三项:

(一)家人关系:主要强调在家庭中的家人间互动关系以及社会风气与政策对于家庭的影响。

(二)家庭生活管理:举凡帮助家庭善用各种有效资源,实现家庭重要的生活目标与价值的所有活动。主要强调学生对个人与家庭资源的认识、居家生活的安排、休闲生活规划的学习。

(三)家人共学:强调个体乃为家庭中的一份子,让学生知道家人是可以一起学习的,其精神着重在家庭成员共同学习的习惯,并建立正向、积极、坦诚、无阻碍的家庭互动关系。

八、各级学校规划实施四小时以上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参考纲要如附表。

九、学生学习评量方式:

(一)以学习单、问卷等方式评量:了解学生对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的学习成果。

(二)绩效追踪评量:在活动过后一段时间,以预拟项目观察学生的行为表现,或家长提供其子女之行为表现。

十、本要点所需经费,由本局及各级学校编列年度预算或由相关经费项下支应。

十一、学校办理情形考核与奖励:

(一)学校定期考核:

1.于学校课程发展委员会议中,提出推动家庭教育现况之讨论,对于待改进处并作追踪检视与辅导。

2.召开辅导会议,由有关人员按预定项目实施自我检核。

(二)列入校务评鉴,实施考核。

(三)经校务评鉴考核办理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成效良好学校,由本局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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