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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16 生效日期: 1998-12-16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8)156号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初审意见》(吉证监办发[1998]47号)和《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274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630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444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3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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