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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改组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12 生效日期: 1998-11-12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期字(1998)2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撤销后改组方案的请示》(深府[1998]20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精神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需要,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改组为一家总公司,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投资控股设立一家证券经纪公司。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不再批设独立的期货交易分厅。

  二、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应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改组的各项工作,筹备方案须经你市证券监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我会审批。

  三、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和会员资金清退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平稳结束期货交易,妥善处理交易所改组前后的各项事宜,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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