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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4-16 生效日期: 1997-04-16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7]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6月3日发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讲求实效的指导思想,全面深入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在总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下,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于9月份结束。
  截止1996年12月1日,除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外,各地均已上报总结材料。对这次检查多数地方比较重视,查出了不少问题,特别是查出了901份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涉税文件。总局认为,这次检查从总体上看,效果是比较好的。国务院领导对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作了重要批示。现将各地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总局发出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以后,各地税务机关按照通知要求普遍开展了对本级税务机关的自查和对下级税务机关的重点检查工作。按照工作安排,总局亦于1996年8月组织检查组分别到广东省、山东省进行了实地检查。
  对这次执法检查,总局在通知中规定以检查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税收承包企业恢复征税情况、乡镇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情况为重点。从各地的检查情况看,由于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各地普遍认识到,执法检查是贯彻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开展执法检查,是为规范执法建立了一种监督制约机制,为上级税务机关监督下级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提供了一种有力的手段。不少地区,如贵州省、山西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领导挂帅的检查领导小组;河南省国税局、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等还专门制定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在对下级税务机关的重点检查工作中,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等不仅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进行抽查,而且深入基层进行实地检查。
  (二)想办法,订措施,努力提高执法检查工作成效。一些地区为了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努力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辽宁省地税局在部署检查工作时,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1996年新税制执法和纳税检查的通知》;湖南省岳阳市国税局在检查过程中邀请岳阳市人大领导参加了检查工作。不少地区,如安徽省、山东省国税局在总局确定的检查内容基础上扩大检查范围,并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使检查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一些地区把执法检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如湖北省国税局就执法检查工作搞评比,有效地促进了执法检查工作。还有一些地区把执法检查同带好税收队伍整顿税风税纪结合起来,把执法检查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如陕西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在执法检查中普遍把对税风税纪的检查纳入检查范围,江西省上饶地税局等单位在检查中开展“如何做一名业精廉政的好税官”的大讨论,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据对各地上报情况的统计,这次检查中共发现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涉税文件901份,其中税务机关内部文件351份,政府以及其他部门文件514份,各地在报告材料中未明确文件来源的36份;违反税收制度金额达10.46亿元,其中承包或者变相承包后少缴税款金额5.09亿元。检查中补缴税款入库7.28亿元,清理欠税13.14亿元。
  (三)查纠结合,重纠正,重整改。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边查边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这次检查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是查出了大量与税法不符的涉税文件。对这些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文件,各地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认真整改。税务机关内部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351份文件在检查过程中就已经纠正了301份,纠正率85.8%;政府及其他部门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514份文件,在检查过程中各地税务机关通知纠正的439份,政府及其他部门已经纠正的176份,纠正率40.1%,其他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文件正在处理之中。
  (四)建章建制,从制度上保证规范化执法。在这次检查过程中,不少地区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同时,重视从制度上找漏洞,从问题产生的原因上找对策,注意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以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吉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等还制定了规范执法检查工作的办法,为把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化、经常化转道进行了有益探索。
  这次执法检查虽然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仍有一些地方对税收执法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执法检查工作缺乏力度。个别省市税务机关报送的总结材料内容空洞,报喜不报忧。部分省市税务机关报送总结材料不及时,个别地方未报。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擅自制定减免税政策,开减免税口子。据对涉及违规内容的307份文件的统计,属于擅自制定减免税政策的有157份,其中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其他部门发的有152份。从发文级次上看,有省一级政府部门发的文件,但多数是地市级、县级、甚至乡镇一级政府部门发的文件。从收入级次上看,多数是减免地方收入的文件,但也有减免中央收入的文件。从文件表现形式看,有的是正式行文,有的则只是会议纪要或者领导讲话。
  (二)随意变通税收征管办法。据统计,在涉及违规内容的307份文件中有81份属于随意变通税收征管办法,其中税务机关内部文件39份,政府以及其他部门文件42份。从违规内容上看,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擅自规定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部门负责税收征收管理;二是限制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如规定税务机关对某些企业开展税务稽查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三是违反征管法关于缓缴税款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四是越权进行税务行政处罚;五是不按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和纳税
  期限征收税款。
  (三)混淆税收征管权限范围,挤占中央收入。如不执行国务院有关划分国税局、地税局税收征管范围的规定,将应由国税局征收的中央税划归地税局征管,或者把本应征收共享税改为征收地方税。
  (四)改变税率、税基,扩大税前列支。如不依法定税率计征税款;价外费用不按税法规定征税;扩大税前列支,减少应税所得额等。
  (五)包税或者变相包税。如对某些行业实行所得税承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定额征收增值税;税款按比例征收,应征未征部分作为欠税长期挂帐等。

  三、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总局要求,对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尚未处理、纠正的问题,凡属税务机关内部的,要坚决按税法统一规定予以纠正;被上级税务机关重点检查查出的问题,性质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政府以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切实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纠正的结果,请于1997年5月31日前向总局报告。
  (二)对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认真研究改进执法状况的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同时,加强对广大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增强其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三)充实税收法制干部,完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规程,为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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