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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市县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1 生效日期: 2004-02-11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2004]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在2003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规划,精心组织,高质量地完成了全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为进一步改善全省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2003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绩显著的15个市、县予以通报表彰。 
  一等奖:定安县、儋州市、海口市 
  二等奖:乐东黎族自治县、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三亚市、万宁市 
  三等奖: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澄迈县、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东方市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再接再厉,创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新业绩。其他市、县要学先进,赶先进,努力把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上新的台阶。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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