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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关于核准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29 生效日期: 1998-05-29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字[1998]23号

中国农业银行:
  你行报送的关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二、你行在担任依法批设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时,须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你行须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报告,并随时报告重大业务活动情况,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199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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