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中外合资××××有限公司饮料折扣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0-22 生效日期: 1996-10-22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6]59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有限公司饮料折扣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1996]430号)收悉。关于该公司采用数量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的“数量”栏中同时反映购买数量和折扣数量,在“单价”栏中注明统一价格,只是在“金额”栏没有列明折扣金额,是否可按折扣后的金额征收增值税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该公司以上述方式销售货物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  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并且应要求该公司今后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逐栏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
1996.10.22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