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8)38号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厦门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报告的批复》(厦证监字[1997]053号)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34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84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9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