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的批复》(武证办[1998]28号)和《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14.4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