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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预防房屋倒塌事故和地质灾害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5 生效日期: 2003-10-15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3]202号
  进入10月以来,我市因遇连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发生了多起房屋倒塌和山体滑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较大损失。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预防房屋倒塌事故和地质灾害的紧急通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各负责同志要把各项防灾工作措施做实、做细,把工作责任明确压实,凡因失职造成的伤亡事故,市政府将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分工,城镇房屋倒塌预防由乔征副市长负责;农村房屋倒塌预防由朱智生副市长负责;杨广信副市长负责协调国土房管等部门,加强巡查,确保地质灾害预防措施的落实。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预防房屋倒塌事故和地质灾害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03〕4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进入汛期,特别是10月2日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因连续强降雨发生了多起房屋窑洞倒塌和山体滑坡,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较大损失。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从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加强预防房屋倒塌事故和地质灾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从领导责任、监测预报、巡回检查及速报制度等方面进行再次检查和落实,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房屋安全和地质灾害检查工作制度,把各项防灾措施做细、做实。 
  二、建设部门要尽快对辖区内民宅、教学楼、学生宿舍、公共场所,重点是低洼地危旧房屋、农村土坯房屋及窑洞、建筑工地搭建的工棚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精心组织、层层跟踪、不留死角”。对这次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监管,一抓到底,对整体危险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撤离人员,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已发现险情的农宅,要安排人员尽早撤离,并做好相应的安置工作。对局部危险的房屋要根据鉴定的结论,制订切实可靠的维修加固措施,对存在隐患的涉及公众安全的公共建筑应书面通知产权单位落实好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狠抓各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落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高发区、危险区的实时监测和跟踪管理;组织技术力量,加强重点防范地段和重要隐患点的现场巡回检查,通过监测、会商,确定危险区域,标明危险等级,发布预警通告。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查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对已修建的工程,要坚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提高成功预报率,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搬迁群众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确保他们有房住、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就医。搬迁出来的群众回迁,必须经过当地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鉴定,确无危险,方能回迁。 
  五、宣传、教育、科技等部门要配合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加大房屋安全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普及房屋安全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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