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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3 生效日期: 2003-10-13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3]198号

  市计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质检局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石油天然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油气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经过多次整顿我市油气安全生产工作已有明显好转。但是在我市个别地区土炼油等问题还时有出现,给我市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 
  为创造良好的油气生产治安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56号)文件精神,定于2003年9月至12月上旬,在我市的未央、雁塔、长安、高陵等区县开展整治油气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土炼油炉,消除西安市天然气储气厂周边安全隐患,规范原油加工和油品运销,从根本上消除土炼油炉和各种危及油气安全的治安隐患。 
  二、整治的规范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未央区、雁塔区、长安区、高陵县等涉及油气和油气管道的地区。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1.非法收购、倒卖油品问题。 
  2.土炼油炉。 
  3.天然气储气厂周边治安环境。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 
  有关区县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中旬)。 
  有关区县要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清理取缔土炼油炉,规范油品加工和运销,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下旬)。 
  有关区县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书面报市整治油气田及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实行各级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政府分管领导为专项行动负责人,并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逐级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检查和督导,对工作不力甚至推而不动,导致整治工作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搞地方保护主义,怂恿支持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集中清理重点治乱。 
  1.组织力量明查暗访,摸清非法土炼油炉点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对各类非法厂点坚决取缔,拆除设备设施,并强制恢复原貌,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没收非法所得。 
  2.大力整顿本地区的加油站点和油品零售网点,严厉查处收购、销售非法小炼油厂、土炼油炉炼制油品的行为。 
  3.大力加强石油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石油企业要组织开展内部保卫工作大检查,堵漏洞、治乱点、除隐患。加强职工教育,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完善、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专项行动中各区县要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要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要公开曝光一批非法厂点和治安乱点,跟踪宣传整治成效。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市上成立整治油气田及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公安局等八个部门和西安市天然气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全市专项行动的重点问题,加强督导检查。有关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行动。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1.公安部门加大涉油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打击涉油犯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盗运原油行为;加强对石油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石油生产秩序整顿工作。 
  2.经贸部门和计划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清理整顿、取缔非法土炼油炉,整顿加油站点、油品零售网点。 
  3.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有关执法执纪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石油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监管工作,把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成效作为衡量石油企业领导班子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考核。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石油企业制定输油气管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管道运行安全、设置警示标志。 
  6.石油企业要加强安全保卫、油品营销管理和职工教育工作。发动职工排查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查破案件,取缔非法厂点。 
  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三)严格情况报告制度。 
  有关区、县在专项行动期间每两周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时报告。 
  (四)严格依法办事。 
  有关区、县在专项行动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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