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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7 生效日期: 2003-01-17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3]3号
 
  为加强和协调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意,现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省经贸委管理调整为由省政府直接管理,并与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挂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垂直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后,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仍使用各自名称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政府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职责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煤安司办字[2000]14号)执行。 
  三、合署办公后,内设机构设置为: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培训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以及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有色、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地质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调查),安全监督管理二处(负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林业、邮政、电信、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调查)、煤矿安全监察一处(事故调查和行政复议处)、煤矿安全监察二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职业危害防治处)等9个处室。其中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培训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综合设置,统一承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相关职责。安全监督管理一、二处主要承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煤矿安全监察一、二处主要承担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职责。 
  机关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综合设置。人事、财务、党建、群团、纪检监察、机关行政后勤、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四、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0名(不含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编制50名),其中新增加的15名分别从省经贸委冶金、化工、流通、轻工、纺织和建材行业办公室连人带编各划转2名,机械行业办公室连人带编划转3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含原核定3名)。 
  合署办公后,局领导职数为5名,其中局长1名(兼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其中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2名,不交叉任职,均兼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30名。 
  五、合署办公后,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经费来源不变,分别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财政核拨;两局原人事关系不变。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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