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73号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油锯等8类产品(见附件)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类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上述8类产品,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从即日起,依据有关文件延长有效期的上述产品的旧证书一律作废。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产品明细表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1
油锯
油锯(短把)
油锯(高把)
油锯锯链
油锯导板
2
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板
锅炉用钢板
压力容器用钢板
低温压力容器用钢板
3
轴承钢材
轴承钢型钢
轴承钢钢管
轴承钢钢丝
渗碳轴承钢
4
磷肥
过磷酸钙
钙镁磷肥
钙镁磷钾肥
5
单缸柴油机
功率≤13.24kW
功率>13.24kW
6
搪玻璃设备
搪玻璃容器
搪玻璃搅拌器
7
公路桥梁支座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
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
球形支座
8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
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
数字音频广播发射机
调频广播发射机
调频广播差转机
电视发射机
电视差转机
多路微波分配系统
C频段功率放大器
Ku频段功率放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