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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01 生效日期: 1995-04-01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五年指定:浙江省商标事务所、山东省商标事务所、四川省商标事务所、上海东方商标事务所、青岛市商标事务所、宁波市商标事务所、广州市商标事务所、重庆市商标事务所、隆天国际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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