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教育部教育服务役役男薪俸地域加给及主副食费发放作业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30 生效日期: 2005-06-30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台军字第0940086966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教育部台军字第0940086966号函订定发布全文7点

一、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执行教育服务役役男(以下简称役男)各项薪给发放事宜,特订定本作业规定。

二、「役男薪俸发放清册」之缮造,依「役男薪俸发放清册缮造须知」及「替代役役男薪俸代号表」规定办理。

三、缮造单位(一)专业训练阶段:由专业训练班负责。

(二)服勤阶段:由各服勤单位负责。

四、服勤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将次月之「役男薪俸发放清册」以电子邮件传送至内政部役政署汇办(tarmy@mail.nca.gov.tw),档案请至本部教育服务役信息网下载。

五、役男或管理干部倘有验退、停役或服役期满退役之情事,其薪俸(含薪额、地域加给、专业加给、主管职务加给及主副食费等)发至核定生效日之前一日止。服勤(训练)单位,除应确实依内政部所订作业格式缮造缴回清册,收缴原溢领之薪俸外,并应将相关证明文件副知内政部役政署。

六、每梯次役男薪给之晋级,服勤单位应依内政部「替代役役男薪俸地域加给及主副食费发放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办理;薪给晋级生效日期,以内政部役政署核定公函为据。

七、服勤(训练)单位应依内政部役政署公函规定,并参阅「役男薪俸补发清册操作说明」,办理役男薪俸补发及年终奖金减发作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