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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2 生效日期: 2001-04-02
发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
发布文号:

现将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人口地区分布数据公布如下:
  地区别 人口数(万人)
  北京市 1382
  天津市 1001
  河北省 6744
  山西省 3297
  内蒙古自治区 2376
  辽宁省 4238
  吉林省 2728
  黑龙江省 3689
  上海市 1674
  江苏省 7438
  浙江省 4677
  安徽省 5986
  福建省(不含金门、马祖等岛屿) 3471
  江西省 4140
  山东省 9079
  河南省 9256
  湖北省 6028
  湖南省 6440
  广东省 8642
  广西壮族自治区 4489
  海南省 787
  重庆市 3090
  四川省 8329
  贵州省 3525
  云南省 4288
  西藏自治区 262
  陕西省 3605
  甘肃省 2562
  青海省 5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56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25
  香港特别行政区 678
  澳门特别行政区 44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 2228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250
  注:
  1、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00年11月1日0时的数据(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人口合计与祖国大陆总人口之差,为常住地待定的人口。
  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6月30日的数据。
  4、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9月30日的数据。
  5、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由台湾当局公布的2000年12月的数据。

国家统计局
                                            
200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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